獨家觀察-上下班車禍納職災,無照等違規行爲除外
隨着社會大衆對於職業災害的重視越來越高,從2022年開始,勞工職災的相關傷病準則,就已經將通勤災害擬列爲職業災害,因爲勞工爲僱主從事工作而離開住所屬於必要行爲,期間產生的事故風險,也開始被認爲是僱主須承擔的責任之一。
在法規中,僱主有義務要去承擔勞工的職災責任,且給予補償,例如在住院期間的治療費用,若因爲重傷而導致不能工作,薪酬就必須一樣發放。若勞工不幸罹難,僱主就更必須注意,要給予治喪費,大約是5個月的平均工資,另外還要給勞工的家屬大約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若上下班期間,因爲「違規」而產生的通勤事故,是否然仍可以視爲職業災害?關鍵就在於,勞工當下是否有違反交通規則。
近期出現一起特別的案例:小明是剛踏入社會的新鮮人,平時上下班以機車爲代步工具,一日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而受傷,他主動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病給付,但勞保局審查時,發現小明當天騎乘普通重型機車,卻未持有普通重型機車駕照,決議不予給付。
小明對結果感到不滿,因而向勞保局申請保險爭議,並主張自己當時有通過理監所考試,只是因爲有要事在身,沒有繳費就離開,應該視同考取到駕照。最後,審議會維持勞保局判定,認爲勞保局的判定屬於合理且此案不應在勞保職災保障範圍,駁回小明的申訴。
原來,因爲小明未持有駕照騎車,不但違反交通規則,也同樣違反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的規定。依規定,包括酒駕、闖紅燈、蛇行等八種違規行爲,都會被認定爲不屬於職業災害的範疇。
因此僱主在協助勞工處理相關案件時,鑑於勞工得往返日常住所與公司,或於不同勞動空間移動,這些歷程都與工作密不可分,勞工於上下班期間發生事故,應視爲職業災害,但也要特別注意,勞工是否有遵守交通規則,否則無法領得職災傷病給付,而僱主也無須爲此負擔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