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已婚偵查隊副隊長劈腿護理師前女友 「搞出人命」正宮崩潰
高雄市警局傳出1名偵查隊吳姓副隊長婚外情還「鬧出人命」,遭記一大過處分。(圖/石秀華攝)
高雄市北區某分局1名偵查隊吳姓副隊長,去年和同爲警官的妻子「奉子成婚」,未料吳男卻在妻子懷孕期間,和擔任護理師的前女友藕斷絲連,妻子去年底生下小孩後,獲悉丈夫劈腿前女友還「搞出人命」,情緒幾乎崩潰,向長官投訴,刑大和該分局督察組調查後,認爲該名副隊長已婚有不正當男女感情關係,影響警譽,將他記一大過處分後,並調地處分。
據瞭解,該名吳姓副隊長去年6月才從刑事局偵查正降調至高雄市警局7序列警務員,原本在高雄市刑大內勤兩線兩星的警務員,今年1月由刑大指派至分局擔任偵查隊副隊長一職,平常工作表現平平。
知情人士指出,吳姓副隊長在刑事局任職期間,和同爲警官的妻子相識、相戀,現任妻子是單位裡的正妹警官,婚前亦有不少人追求,兩人去年「先有後婚」,妻子順利產下一子後,正當外界紛紛給予祝福時,卻爆出吳姓副隊長搞婚外情,小三還是吳男的前女友,吳男劈腿藕斷絲連的前女友,還搞大對方的肚子,且即將臨盆。
吳男的正宮警官妻子得知丈夫在外和小三「搞出人命」,情緒幾乎崩潰,向刑大長官哭訴告狀,要求長官「主持公道」,刑大交由分局督察組調查,證實吳姓副隊長婚外情行爲屬實。
本刊調查,依據「警察人員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警政署訂出警察人員涉及「不正常感情交往」分4個處分等級,分別爲「不正常交往」、「於非公衆場合同處一室」、「發生性交」、「同居或生有子女」,處分則從申誡到記一大過不等;吳姓副隊長婚外情還和小三有了小孩,因此遭記一大過處分。
高雄警界瘋傳該名吳姓副隊長「小頭管不住」毀了自己前途, 但目前仍擔任副隊長一職,卻仍未調職,仍可領刑事加給;基層認爲,該名副隊長除了記一大過處分,也應拔除刑警牌並調地處分,從重處分纔是。
更多 CTWANT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