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撞死警!檢求重刑僅判8年6月 法官:未肇逃有基本良知

彰化警分局快官派出所警員高偉倫今年1月23日騎車返回住處途中遭吸毒後開車的男子吳柏翰撞死,快官派出所員警列隊送行載運高員遺體,該案成爲彰化首件國民法官宮參審案,肇事者吳柏翰被判刑8年6月。(資料照片/孫英哲彰化傳真)

彰化警分局快官派出所29歲員警高偉倫,今年1月23日大年初二上午值完勤返家途中,遭37歲毒駕的男子吳柏翰開車從後方高速追撞,因公殉職,肇事吳男被依公共危險、毒駕、毒品、殺人等罪起訴並求刑10至12年,經由國民法官參審,彰化地院僅判處8年6月有期徒刑。法官認爲,吳男並未肇逃,仍有基本良知,因此予以輕判。

審判長周淡怡說明,國民法官法庭認爲,吳男並未肇事逃逸,仍有下車察看被害人,有基本良知,考量該案與殺人罪有所區隔,刑度應該於中、高度之間,故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宣判其刑。

依《國民法官法》規定,國民法官參審案條件是故意致人於死案件,吳男毒駕撞死警員一案被彰化地院列爲國民法官參審首案,並從11月20日起連續開庭審理3天,高偉倫的父母全場參與,並在昨天審理庭時哭紅雙眼,數度說不出話,令人鼻酸。

國民法官法庭認爲,被害人家屬承受非常大的傷重,讓人感同身受,本案被告吳柏翰是施用毒品後駕車,肇事情節嚴重,造成1條寶貴性命無辜逝去,被告吳男沒有任何值得同情、憐憫的犯罪動機。審酌後依《刑法》185條之3第3項前段的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刑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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