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表後私接 充電樁修法拚下會期通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法,管委會不可以安全性、電力負載不足等理由,拒絕車主在車位安裝充電設施,圖爲智慧停車充電柱。(本報資料照片)

沒有正當理由不可阻擋電動車主安裝充電樁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案,一推2年沒下文,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徐燕興表示,希望能在立法院下個會期通過,不僅是對電動車主的保障,還可防止目前車主「表後私接」的線路走火公安問題。

由立委提案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管委會不可以安全性、電力負載不足等理由,拒絕車主在車位安裝充電設施,2021年在立院完成一讀,但營建署研擬的修正草案版本,目前行政院尚未實質審查。

營建署公關室主任莊棋凱指出,修法應該會是下會期,因充電樁議題外界有各種不同聲音,先前透過跟公會及地方政府的討論比較聚焦後,希望下會期能通過,詳細內容要等行政院會通過纔有較詳細的版本內容。

臺電統計電動車充換電申請件數已近3000件,但實際有些住戶自行找技師在電錶後拉線安裝沒有向臺電申請,黑數很多。臺電配電處副處長蔡緒良指出,在表後開關箱拉電源線裝設,萬一超過容量,就看誰成爲「壓死駱駝最後一根稻草」。

他說如此輕則跳脫,嚴重的可能線路燒損,「電線走火」。未來如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法通過,就不允許車主表後私接,對安全較有保障。內政部官員表示,條例實施後,未來充電設備就應採用符合法規的線材,且必須請承裝業者提供施工計劃書給管委會確認。

蔡緒良建議社區大樓選用「專設一戶」,整層使用一顆電動車專用電錶,可擴充到許多支充電樁,不僅線路不雜亂,重點是比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