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林佳龍出手了! 外交部擬祭新規杜絕外館採購爭議
▲外交部長林佳龍。(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呂晏慈/臺北報導
駐美代表俞大㵢被控花費800萬公帑購買奢華傢俱,儘管俞自清並未花這麼多錢,仍引發輿論矚目,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也提案要求說明公費支用情形。據瞭解,外交部長林佳龍對此相當重視,日前已經指示內部研議「駐外館處雜項設備購置費支用原則」作爲外館採購的依循規範,盼透過「比價機制」、「分層覈定」等新規定,避免類似爭議再次發生。
據週刊報導,俞大㵢就任駐美代表後,欲新換購新臺幣400萬元的座車,另花200多萬購買牀、沙發、咖啡機等物品,引發非議,而俞本人則在華府開記者會澄清說,「800萬臺幣是個天文數字,根本沒有這回事」,並指無法接受人格操守被污衊。
儘管相關採購和經費覈銷發生在林佳龍上任前,此案仍成爲他在接任外長後,首次面對的重大爭議。涉外人士透露,事發前,早已有聽聞過去駐外使館針對公費使用規範不清,恐存有不少疑思,而在林佳龍上任後,對相關傳聞也略有耳聞,在審視法規後,察覺駐外館處相關採購規範並不明確,因此他即指示部內完備採購規範,盼杜絕公費使用爭議。
該人士說,事件發生後,驗證了林佳龍先前審視法規後的擔憂,林除親自和俞大㵢通電話,瞭解經費使用情形並釐清爭議,也責成業務單位加速新採購規範的訂定。據掌握,近日已有針對外館採購規範的草案出爐,將針對「使用年限逾2年」且「單價超過新臺幣1萬元之雜項設備」進行規範。
前述人士指出,新規定中,關於設備的採購和汰換訂有「比價機制」,包括駐外館處購置設備需求「應先檢附三家廠商報價單以公文報部核處」、「若採購品爲新購應說明必要性及評估效益;若爲汰換,應說明原有品項是否已超過使用年限及不堪使用、並要附上照片」等,新規也敘明公務使用的優先性,指出「若年度經費有限,館舍辦公室之需求應優先職務宿舍之需求辦理」。
而在「分層覈定」部分,若設備採購單價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可由秘書處決定;但單價在新臺幣30萬或全案金額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則需要「經過主管地域司意見後,由部長或授權主管區域之次長覈定」,避免外館館長因自身的喜好或需求採購用品招致非議。
涉外人士表示,林佳龍深知國民對外館經費使用的關切,在上週赴立法院備詢時也注意到立委對此案關注度非常高,希望可以正面迴應國會對完善採購規範的訴求,因此特別指示部內加速草案的研議。
前述人士更提到,這次的規範參考了既有政府採購及外交部採購的辦法和注意事項,未來新的採購規範出爐後,可望讓駐外館處的設備採購有所依循,杜絕相關採購爭議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