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還沒上路 「這縣市」先降社宅稅率
囤房稅2.0還沒上路,「這縣市」先降社宅稅率。圖爲南屯建功1號好宅。(臺中市政府提供)
囤房稅2.0還卡在立法院,臺中市19日已經市議會通過修正自治條例,將社會住宅房屋稅率直接明定爲1.2%。臺中市表示,爲鼓勵民間將閒置住宅出租作爲社會住宅使用,2017年即全國首推「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房屋稅自治條例」,房屋稅減徵20%,地價稅減徵80%。爲避免受囤房稅影響,更提案送經市議會於19日通過修正自治條例,將其房屋稅率直接明定爲1.2%,確保民間興辦社會住宅得以適用最低稅率。
臺中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爲了避免不當炒房,並鼓勵閒置房屋釋出,在去年7月起實施囤房稅,持有非自住用之住家房屋4戶以下,每戶稅率爲2.4%,持有5戶以上,每戶稅率爲3.6%。今年首次開徵囤房稅過程順利,全數用於青年及弱勢租金補貼。
沈政案說明,由於民間興辦社會住宅因爲囤房稅的實施而改按持有戶數課稅,加上中央正在推動囤房稅2.0,原適用的房屋稅優惠會變動。爲了維持低稅率,市府乃提案修正自治條例,將房屋稅率直接明定爲1.2%,使這項租稅優惠得以持續不變,以鼓勵屋主投入社會住宅市場,增加租賃房屋供給,協助弱勢租屋,落實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