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包養17歲少女!誘騙汽旅狂啪5次 爽完沒付錢落跑了
高雄一名男子以金錢誘騙少女與他發生性行爲,但完事後竟沒付錢就落跑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男子阿賢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小婷(均化名),他傳訊向小婷表示每月與他發生3至4次性行爲,就會付8萬元包養費,讓小婷陷於錯誤並赴約。爲怕小婷起疑,阿賢過程中不斷以金錢引誘說「我們還有4次」、「妳要有8萬的價值」,但完事後他不僅沒付錢,還不回訊息,小婷這才知道自己遭騙色。法院近日判決出爐,依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共處有期徒刑2年4月。
判決指出,2022年6月,阿賢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小婷,他明知小婷當時爲16歲以上未滿18歲,判斷力、自我保護能力均未成熟,仍誘騙小婷,先用LINE傳訊喊「要拍照給我看看吧」、「拍沒穿的」、「拍下面」等,引誘小婷自拍攝並傳送裸露胸部等客觀上足以刺激、滿足性慾的照片。
阿賢接着說「可以見面嗎」、「無套內X可以嗎」、「我結紮」、「一個月8萬」等訊,向小婷稱每月與他發生3至4次性行爲,就會付5至8萬元包養費。小婷因此陷於錯誤,前往汽車旅館赴約進行性交行爲。後續雙方相約多次,阿賢每次都以話術拐騙,稱「我們還有4次」、「那天晚上見面拿錢」、「妳要有8萬的價值」,甚至用手機拍下性交過程的影片,最後不但未付錢,還不回小婷訊息。
高雄地院審理,阿賢忽視法律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全發展之意旨;考量阿賢犯後坦承,與小婷成立調解且已給付款完畢,加上未有強暴、脅迫等方式,最終依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又犯以詐術使少年爲有對價之性交行爲罪,共5罪,各處有期徒刑7月至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沒收拍攝手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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