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這能洗嗎?」洗腎藥水桶盛裝洗碗精 「換標」再出售

▲▼ 調查局偵破黑心業者,以洗腎藥水桶盛裝洗潔劑進行不法販售 。(圖/記者翁伊森翻攝,下同)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調查局嘉義縣調站日前獲報,不法業者企圖以洗腎藥水桶盛裝洗碗精等洗潔劑再行販售,並於2019年5月15日動員調查官二十餘人,兵分五路搜索張姓主嫌位於臺南市塑膠工廠及洗潔劑工廠等相關處所,現場查獲以洗腎藥水桶盛裝洗碗精、漂白水或洗衣精之洗潔劑成品計2484桶〈含4公升及10公升裝〉,以及待裝瓶前洗潔劑的洗腎藥水空桶計4208桶〈含4公升及10公升裝〉,並約談張、沈兩名嫌疑人及2名證人到案詢問,於當日晚間8時許,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詐欺等罪嫌,將相關人等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於2018年接獲匿名檢舉指稱,有不肖業者向雲嘉南地區醫療診所違法回收洗腎藥水空桶,並將回收之空桶運回洗潔劑製造工廠填充洗碗精、漂白水或洗衣精等清潔劑,或是製成器皿衣物專用洗潔劑對外販售。

調查站人員經初步研析後認情資可信,隨即展開調查,耗費一年多時間進行跟監蒐證,待時機成熟,報請嘉義地檢署侯德人檢察官指揮並於15日發動偵辦。

該站調查指出,洗潔劑工廠張姓負責人並未取得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再利用許可,竟與具有合格廢棄物處理證照之塑膠工廠沈姓負責人沈勾結,以該塑膠工廠名義爲掩護,向雲嘉南地區醫療診所低價回收洗腎藥水空桶,運回洗潔劑工廠後僅以清水沖洗並去除藥水標籤後,填充洗碗精、漂白水或洗衣精等,再於外觀黏貼「泡○○洗碗精」、「泡○○洗衣精」等標籤後,製成食品器皿或衣物洗潔劑之成品,鋪貨路邊攤販或各大五金賣場零售供作攤販或一般家庭洗滌、清潔食品器皿或衣物之用途

嘉義縣調查站指出,洗腎藥水空桶應由合格廠商回收後作爲再製原料,並應經粉碎、造粒吹瓶、射出等程序,始能製成相關塑膠產品使用。惟前述不肖業者以前開違法方式回收後,即直接利用洗腎藥水空桶填充洗潔劑,有使桶內殘留藥液與洗碗精或洗衣精等洗潔劑混合危害人體健康。

法務部調查局呼籲民衆勇於檢舉危害食安相關案件,該局將本於保障大衆健康及維護民衆福祉職責和決心嚴辦不法分子,並與民衆共同捍衛食安環境、維護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