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不肖廠商!立院修藥事法 全面提高罰則、防脫產
▲爲遏止不肖廠商,立法院修法全面提高製造、輸入僞藥的相關罰則。(圖/資料照)
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製造或輸入僞藥或禁藥者,除了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外,罰金也從1000萬元以下大幅提高到1億元以下;若致人於死,增訂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
有鑑於近年來臺灣多次發生食安、僞藥、劣藥等事件,日前更有多家藥廠在胃藥中摻入違法的工業用碳酸鎂,引發國人恐慌。但因現行相關罰則過低,無法有效遏止不肖廠商,因此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藥事法》條文修正案,全面提高製造、販售、輸入僞藥及不良醫療器材的相關罰則。
《藥事法》修正案三讀通過,明訂製造或輸入僞藥或禁藥者,除了原有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外,併科罰金部分從現行的1000萬以下,大幅提高到1億元以下;若致人於死者,除依現行條文規定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外,增訂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若致重傷者,除依現行條文規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外,增訂併科1億5000萬元以下罰金。
爲防止違法廠商脫產影響不法獲利的追討,修正案也參考食安法及洗錢防制法規定,在條文中增訂犯藥事法者,因犯罪所得的財物或財產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外,其他不論是否屬於犯罪行爲人,一律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應追繳與其同等價額或以其他財產抵償。
另外,擅用或冒用他人藥物名稱、仿單或標籤者,從現行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5萬元以下,提高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