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膽上兵15日若未回臺恐吃這罪! 最慘結局曝光
陳姓失聯士兵的家屬(左二)9日下午搭機抵達金門後,未發一語,與軍方人員一起搭海龍快艇上二膽島參與協尋。 (讀者提供/於家麒金門傳真)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正式證實已接獲大陸告知,金門二膽島26歲陳姓上兵人在大陸,但陳員是否到底是「單純逃兵」還是「投共」,直接影響他未來回臺後將面對的刑責。根據陸海空軍刑法,若第7天(15日)陳員未被送回臺灣,檢方將會發布通緝,最高可處5年。但若認定他有「投敵」意圖或動作,最低刑期爲10年,兩者相差一倍。
依據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投敵者,最輕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最輕則爲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刑責與一般犯罪比較算是相當重。另若依同法第39條: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對岸沒在15日,軍方發佈離營通報滿6天前送回臺灣,陳員幾乎確定符合赴海空軍刑法第39條要件。
當然陳兵究竟屬「投敵」較重之罪?或者爲「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較輕之罪?陳員主觀上有無犯意,有待訊問後釐清。
若陳員只是想逃兵,但是受到海流、風向等影響漂到大陸被救起,此則客觀上的因素,必須檢方調查後才能確認其意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