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揭手機藏「親嘴照」讓官司逆轉勝 元配控警尪外遇獲賠15萬
臺南市警局施姓警官前年要求與妻子離婚後離家,妻子指控丈夫疑與陳姓女子外遇同居,雙手緊牽步行至餐廳吃飯,還將手放在丈夫大腿上親密合照而提告,一審敗訴,上訴二審,施子女作證曾與陳女及其兒子一起去吃冰,且在爸爸手機內看過2人親嘴照片,改判施及陳女連帶賠償15萬元。
據調查,施與妻子2009年結婚並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並於去年5月8日調解離婚。而施於前年間因元配舉報,因不正當男女關係被記一大過並調整服務地區。
施表示,前妻僅以他與陳女間LINE對話中截取片段來穿鑿附會,除斷章取義外,更加油添醋將訊息中的對話假設性套入陳女,誤導真實。前年年3月初他受到督察組調查,稱他遭檢舉有不正當男女關係,高層壓力也逼迫他要配合調查,纔會在第二次訪談紀錄內順着好結案的方式來回答。
他也否認,2名未成年子女證詞。同時強調希望能修補與2名未成年子女關係。
陳女指出,她對施婚姻及家庭狀況所知甚少,對於他是否已婚、婚姻狀況如何並不知悉,是至原審收到起訴狀繕本才知道他已婚。她也說,施手部僅靠放於她所坐椅子椅背,因照片拍攝角度問題,才產生施將手肘放在她肩膀,兩人確實無任何舉動親暱而有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情形。
然而,施的兒子也出庭作證,有一次爸爸說要帶他們去吃冰,就帶他們到一家百貨公司,就從車上換到他們的車上,就看到這個女生,跟他之前在爸爸手機上看到的女生是一樣的人。
他說,爸爸點開手機相簿時,他有看到2人的親密照片,是親嘴的照片。他也說,吃冰那一次,除爸爸、陳女、他和妹妹,還有陳女的兒子。
臺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陳女固否認知悉施婚姻狀況,並辯稱其遲至原審收到起訴狀繕本時才知道施已婚。惟依證人證詞,施、陳女早於2022年8月間即帶同各自的小孩在百貨公司一起吃冰。
合議庭審酌,施及陳女當時均各自現有或曾有婚姻,且當時均育有子女,2人若要進一步私下接觸或往來,必定先各自確定對方的婚姻及家庭狀況,而施更帶着兩個小孩與陳女接觸,陳女沒有不詢問施婚姻狀況的道理。
況且陳女訴訟代理人也曾於準備程序中表示,陳女知道施爲有婦之夫的時間是兩造確定要提離婚訴訟的前1、2個月,而施表示,他與前妻的離婚訴訟是在2023年3、4月提出的,足認陳女事後改稱其遲至原審收到上訴人起訴狀繕本時才知悉施已婚,顯與事實不相符合。
臺南市警局施姓警官前年遭元配指控丈夫與陳姓女子雙手緊牽步行至餐廳吃飯,還將手放在丈夫大腿上親密合照,一審元配敗訴後上訴,二審改判施及陳女需連帶賠償15萬元。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