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外遇遭妻查行車紀錄器抓包 她控「停紅燈也親不停」獲賠50萬

楊女指控丈夫與李姓小三多次發生性關係,甚至在車內等紅燈時也親不停,新北地院近期判處李女賠償50萬元,全案可上訴。(示意圖/達志影像)

楊姓女子與劉姓丈夫結婚10餘年,未料她2021年間清理行車紀錄器影像時,意外發現丈夫與其公司的李姓員工有外遇,2人甚至發生過多次性關係,楊女指控,只要汽車停等紅燈,丈夫和李女就不斷接吻,李女還對丈夫稱「我覺得你腳掌也很性感」,新北地院近期判處李女賠償50萬元,全案可上訴。

楊女指控,她發現劉男2020年曾開車接送李女,車輛停等紅燈時,兩人就會不斷接吻,後續還在停車場發生性行爲,使她內心承受極大煎熬及痛苦,因此向對方求償120萬元。

根據行車紀錄器談話內容,李女曾在車內對劉男稱「你的嘴脣很好親」、「覺得你腳掌也很性感,但你....但我就是看你在我面前走來走去,裸體的時候,我會注意你的這一段,然後覺得,哇!天啊,太性感了」、「全部的願望嗎?解開我的扣子」等語。

不過,李女反駁稱,劉男對自己展開強留追求,交往期間並不知道對方有配偶,期間僅有親吻、摟抱、鹹溼對話調情,沒有發生性行爲,她2021年間離職後就沒有與劉男聯繫,但楊女多次聯繫她,還騷擾她的公司客服,散佈她是被三者,甚至透過律師事務所致電求償,讓她覺得自己似乎被楊女夫婦仙人跳詐財。

法官認爲,李女和劉男交往期間,李女曾傳訊「劉男老婆小孩的照片」,顯見其知悉對方有配偶,且李女也曾因業務工作,見過劉男身分證,另外依據楊女提出的對話記錄和劉男悔過書,曾提及雙方購買保險套等事,因此不採信李女說詞,判處李女賠償5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