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涉弊…臺中警疑開不實罰單 檢搜索約談12人
警政署通令全國警方清查員警開單有無弊端,臺中市警局查出有員警疑利用白、紅單轉換等方式,變更違規罰條,讓違規人繳交較低額罰單,昨報請檢方指揮搜索,帶回李姓巡佐等十二名涉案員警和九名證人,依圖利、僞造文書等罪偵辦。
各地紛傳員警開罰單涉弊,警政署要求全國各警察機關自清自檢;臺中市警局政風室清查後發現不少罰單有問題,報請臺中地檢署指揮。昨天上午檢廉兵分九路,前往北區、西屯、南屯、豐原等地,約談第六警分局西屯所李姓巡佐等十二名員警,其中一人已調往外縣市,另帶回謝姓警員等九名證人。
據調查,十二名警員涉於二○二○年至二○二三年間在西屯所任職時,疑利用白單、紅單轉換過程,登錄不實違規事項,讓違規人可以繳納較低罰款,藉此圖利。
依臺中市警局作業要點,警員開立逕行舉發的白單後,違規人若現身,警員可依作業規定,將白單轉爲紅單,以當場舉發方式,將罰單直接交給違規人,省去後續逕行舉發衍生的作業費用、時間,但違規告發法條需相同。
以違規停車爲例,若是違規臨時停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五十五條可罰三百至六百元,若是違規停車,需依第五十六條開罰六百至一千兩百元,其中有三百元至六百元「價差」。
臺中市警局表示,十二名員警都是在六分局西屯所任職期間涉弊,因爲職務異動,昨天搜索第二、第四、第六和豐原四個分局,後續配合檢廉調查偵辦,絕不護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