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定高虹安論文大幅抄襲 指她「用司法使批評者噤聲」

▲高虹安(中)告旅美教授陳時奮涉加重誹謗不起訴,被反控涉嫌誣告,今(21日)被判刑10月。(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資策會先前控告新竹市前市長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涉嫌抄襲,審理近1年半因逾期提告而吞敗,但審理高虹安被旅美教授陳時奮指控涉嫌誣告的臺北地院合議庭,今(21日)不僅判高10月徒刑,更直接認定高的論文「確有大幅抄襲之情事」。詳細的判決理由也曝光。

事實上,司法實務對誣告罪的起訴率偏低,判有罪個案並不多見,誣告罪法定最重判刑7年,若判刑6月以下雖不得易科罰金,但有機會易服社會勞動免坐牢,高虹安無前科,初犯誣告罪被判刑10月、未獲緩刑,若就此定讞須服刑,已算罕見重判。而合議庭更在判決中指高虹安,把司法當成「使批評者噤聲的工具」,虛耗偵查資源、妨害我國司法權之行使,使陳時奮面臨刑事追訴風險,所爲甚有不該、應予非難。

陳時奮今迴應「這個判決是對所有政治人物的警惕,不要利用濫訴製造清白的假象,獲取不當的選舉利益。高虹安膽大妄爲,明知論文抄襲,還大膽對我提告,甚至捏造證據交給檢察官,要如入我於罪。她罪有應得!我希望過去跟着高虹安抹黑我的人,能夠停止對我的無端攻擊。我沒有做錯任何事,只是善盡公民義務爲民除害。」

▲陳時奮迴應高虹安被依誣告罪判刑10月「是對所有政治人物的警惕」。(圖/記者黃哲民攝)

合議庭認爲,高虹安明知自己2018年就讀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所提交的博士論文,抄襲自己2017年任職資策會時,與同事、博論指導教授李傑合著並發表的2篇期刊論文,而陳時奮從2021年9月到2022年7月,就以筆名「翁達瑞」陸續發表《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師生合謀之學術不倫:李傑與高虹安的故事》、《高虹安退出政壇吧!》等文質疑。

合議庭指出,高虹安覺得陳時奮的文章對她當時競選新竹市長的選情不利,因此於2022年8月26日告陳涉嫌加重誹謗,目的是「嚇阻各界繼續討論、批評其博士論文抄襲問題,以製造寒蟬效應」。

合議庭指出,檢方偵辦比對高虹安的博論與遭抄襲的資策會期刊論文,確有諸多內文相同近似、圖樣相同、表格內數據相同等情形,據此認爲陳時奮對可受公評之事合理評論、犯罪嫌疑不足,將陳不起訴確定。

但合議庭審理時,再度比對,認爲高虹安博論與資策會期刊論文「幾乎所有文字一字不漏」、顯逾合理使用範圍,高雖辯稱「自我抄襲」不算抄襲,但她引用與他人合著內容,卻沒詳細引注或列入博論參考文獻,且被引用的期刊論文著作權屬於資策會,並非高「自己的著作」。

至於高虹安提出辛大教授回函,佐證校方確認她博論沒版權問題,合議庭認爲這是個人意見、沒考量資策會的著作權,不足採信。

合議庭認定,高虹安並非毫無智識程度與社會工作經驗之人,被質疑自己博論有抄襲瑕疵時,才以「擠牙膏」方式,把其中1篇被引用期刊論文增補到自己博論參考文獻,顯然意圖僥倖、抱持「被發現再處理」的心態,若自認沒抄襲,大可一併將2篇期刊論文都增補進博論參考文獻。

合議庭指出,陳時奮PO文指摘高虹安博論涉及抄襲,與事實並無相悖,高告陳涉嫌加重誹謗,顯然是因「抄襲幅度過大,爲免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爲他人所發現」,且用增補後的博論版本當證據,可見高是基於誣告的直接故意,意圖使陳受刑事處分。

本案源於2022年高虹安獲臺灣民衆黨提名參選新竹市長期間,原新竹市長林智堅爆發碩士論文抄襲事件、最終錯失轉戰桃園市長寶座機會,陳時奮多次PO文聲援林,並指高2018年就讀美國辛辛那提大學的博士論文,大量引用資策會2017年2篇期刊論文卻沒標註出處,也涉及抄襲。

高虹安同年8月告陳時奮說她「被指導教授李傑除名」等語,與事實不符,涉嫌加重誹謗,臺北地檢署偵辦認爲陳對選將品行等可受公評之事合理評論,去年(2023年)將陳不起訴。陳隨即提起自訴,反控高涉嫌誣告,陳自稱「善盡公民責任的大學教授」,主張抄襲對西方政治人物而言是「死罪」,所以他PO文揭露高的誠信問題給選民知道。

資策會2022年另案提自訴、控告高虹安博論抄襲資策會2篇期刊論文各約8成與3成,涉犯《著作權法》,北院審理將近1年半,調解5次都破局,最後認定資策會提告逾期,在高虹安於立委任內所涉貪污罪一審判刑當天,判決資策會自訴不受理,資策會所提附帶民事求償,移送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