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未調整、補償喬不攏 國土計畫2問題須解決

國土計劃法明年四月底上路,內政部前天舉辦「國土計劃政策說明研討會」,但各方反彈不斷,各部會也各行其是。

日本在一九五○年就完成國土綜合開發法,但其國土計劃「第一次全國綜合開發計劃」在一九六二年才公告實施,在一九五一至六二年間,日本政府先後制定上百部國土開發直接法、間接法與配套法律,建立較完善國土開發法律體系,至二○二三年已進入第八次國土計劃。韓國的國土建設綜合計劃法在一九六三年制定,其第一期國土綜合開發計劃在一九七二年公佈實施,到目前爲止韓國正推動第五期國土計劃。

從日韓的推動可發現,韓國基本上是學習日本,從法的制定到計劃覈定的期程都是十年,韓國也是花上十年時間在研擬國土開發相關法規。

日本第八次國土計劃在去年推出,計劃以「新時代連接區域力量的國土」爲國家基本理念,並朝向實現「無縫連接的國土」目標。以「解決區域問題的防禦力」× 「增強地區吸引力、吸引人才的進攻力」,連結全國地區優勢,連結未來。透過區域優勢的集中,形成理想國土的三個方向:一、建設充滿活力的國土:提高根植於對該地區的自豪感和依戀的地區價值;二、建設安全放心的國土:不屈服於災難的靈活而強大的國家;三、創造獨特的國土:森林之國、海洋之國、文化之國。

韓國第五期國土計劃在二○二○年開展,闡述了「我們的土地,共用的未來:對所有人都是均衡、智慧、創新的城市和地區」。其三大目標第一是在全國範圍內創建一個「均衡的國土」,第二是創造一個安全可永續的「智慧的國土」,第三是創造一個健康和充滿活力的「創新的國土」。跟臺灣的國土計劃內容比較近似,但不及日本已考慮高齡少子化前瞻的理想國土三方向。

對照臺灣國土計劃法含其前身國土綜合發展計劃法,前後總共送立法院審議六次,歷經廿多年的立法,終於在二○一五年十二月卅日三讀完成。國土計劃法在二○一六年五月一日起開始公告施行,原本規畫六年的計劃期程,應當在二○一八年完成公告全國國土計劃、二○二○年訂出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劃、以及二○二二年完成最重要的國土功能分區圖。看日韓國土計劃推展都歷經六、七十年,臺灣何以寸步難行?有二個因素:

第一,臺灣並未像日韓一樣,願意花上十年將國土計劃推動面臨問題的相關法規作調整或新訂,讓國土計劃一公佈,民間部門亂成一團,忙着變更或陳情,讓縣市功能分區圖無法定稿,無法按進度如期推動。

第二,是補償問題,到目前爲止仍有半數縣市仍未提交國土功能分區圖,主因在不少縣市農民抗議其土地劃爲農業發展地區,成爲永久農地根本無法變更用途,眼紅有些農地被劃入城鄉發展地區,有機會變更土地的發財夢破滅。即使如期繳交的十一縣市,其海洋資源區在未來執行仍充滿變數,會影響未來臺灣風能電場設置,因臺灣海域並未像先進國家劃設海洋功能區,風電場亦會對漁民漁業權或航運線產生衝突。農漁民的補償問題未解決,造成目前國土計劃寸步難行。

妥善解決這兩項問題,臺灣的國土計劃或許才能順利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