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歸還公款 仍構成侵佔罪
公視員工將臉書粉專營利匯入私人帳戶,儘管公視諮詢律師法律意見後,認爲並無侵佔故意,且事後已將款項返還,因此不構成侵佔罪,但在實務上恐非如此。本報系資料照
公視員工將臉書粉專營利匯入私人帳戶,時間長達三年,儘管公視諮詢律師法律意見後,認爲並無侵佔故意,且事後已將款項返還,因此不構成侵佔罪,但在實務上恐非如此。法界人士指出,侵佔罪是即成犯,凡對自己持有的他人所有物,有變易原來持有的意思時,即構成犯罪,縱使事後將侵佔物歸還,亦不影響罪名成立。
臺北律師公會前女會計李雪琴,任職期間利用處理公款及辦活動等機會,侵吞六千多萬元公款挪爲私用,事發後雖返還六四○萬元款項,仍構成業務侵佔罪,最後被法院判刑七年定讞。
法界人士指出,司法實務上,檢察官多以犯罪結果來反推被告主觀上有犯意,如果被告堅稱沒有故意,自己須要提出舉證來說服檢察官,不能僅用已返還帳戶內所有款項,就稱沒有侵佔行爲。
法界人士說,侵佔就是指將代爲管理的他人財物佔爲己有,業務侵佔是在相同前提下,藉職務之便,將原本合法持有的財物私吞或讓第三人佔據。司法實務上,最高法院見解認爲,侵佔罪以侵佔行爲完畢即爲既遂,縱令事後將侵佔之款如數返還,亦無解於侵佔罪成立。
侵佔罪的處罰態樣有多種,業務侵佔是加重型犯罪,屬非告訴乃論,法定刑度爲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普通侵佔罪的法定刑度爲五年以下徒刑;另外還有公務公益侵佔罪,法定刑度爲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