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擬加重墮胎罪朝野炸鍋 林志潔:未打算重罰人工流產婦女

▲陽明交通大學科法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法務部日前預告將修法加重懷孕婦女墮胎者罰金從3000元提高爲8萬元,引起婦團、朝野立委譁然。陽明交通大學科法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2日解釋,法務部可能沒說清楚引發爭議,此次修法是在現行墮胎罪尚未被廢除下,因應我國罰金刑一律調整級距的隨同修法,法務部並未打算嚴加處罰實施人工流產的婦女。但林也坦言,在現行法配偶同意權尚未廢除時,確實可能因此加重對婦女的處罰,十分不當,這種已經很少使用的條文,罰金刑就不要再去動了。

前幾天法務部對外公告,要修正「刑法」的墮胎罪,將罰金從三千元提高至八萬元。此修法引起婦女團體痛批、朝野立委私下譁然,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昨也痛批,此修法完全大開性平倒車,讓臺灣的女性權益倒退四十年,還拿國際公約混淆視聽,法務部是看不懂字還是有人授意?

對於外界批評,法務部迴應,關於規定墮胎罪不罰的適用範圍,使懷胎婦女「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所爲墮胎行爲,由現行「有罪但免除其刑」修正爲「不罰」。法務部強調,《刑法》墮胎罪修正草案,目前正依法辦理預告程序中,有關各界寶貴意見,均將廣納爲重要修法參考依據,審慎評估方向,妥爲研議,以其周延,以符合CEDAW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意旨。

林志潔則表示,這次修法,爲了儘可能保障生育自主權,把現行法的〔宣傳墮胎罪〕刪除,並且將刑法現行構成要件中,婦女因疾病或有防止生命危險必要的人工流產行爲,從〔有罪免刑〕,改成〔不罰〕,也就是母體健康的保護要優先,在保護母體狀況下所爲的人工流產是無罪的。

林志潔指出,我國的墮胎罪因爲優生保健法給予了相對廣的阻卻違法事由,近年來,很少會有因墮胎行爲而遭到起訴或處罰的案例,因此,其實優生保健法,纔是許多基於宗教或信仰等理由的團體,大力主張要限縮使用範圍的法律。本次只能說法務部的預告修正誤踩雷區,因應罰金刑級距的總體調整,跑去也一併提高墮胎罪的罰金刑,在預告修正的公告中,又沒有說明清楚,才引發爭議。

林志潔也建議,這樣根本現在已經很少使用的條文,罰金刑就不要再去動了。何況,很多尋求人工流產的婦女,可能就是在經濟或生活上有壓力而必須墮胎,雖然,依照優生保健法,影響懷孕婦女身心和生活,可以成爲合法人工流產的理由,但若是已婚婦女而其配偶不同意,在現行法配偶同意權尚未廢除時,確實可能因爲提高罰金,加重了對婦女的處罰,十分不當。

林志潔強調,這個罰金提高的修改,完全可以等到之後衛福部要將優生保健法改名爲生育保健法、並調整優生保健法內容時,再一起處理刑法墮胎罪的存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