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加重墮胎罪扯國際公約 王婉諭曝真相轟:沒人支持這種修法!
▲時代力量代理黨主席王婉諭。(圖/記者杜冠霖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法務部日前預告將修法加重墮胎罪,懷孕婦女墮胎者罰金從3000元提高爲8萬元。引起婦團、朝野立委譁然,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今(2日)再度痛批,法務部至今還在大言不慚說官話,無視CEDAW希望我國「人工流產除罪化」的要求。王也指出,既然法務部有膽提出這樣大開倒車的修法,呼籲民衆一起到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表達意見,「讓食古不化的法務部知道:沒有人支持這種張冠李戴的荒謬修法!」
前前法務部對外公告,要修正《刑法》的墮胎罪,將罰金從3000元提高至8萬元。此修法引起婦女團體痛批、朝野立委也不以爲然,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昨痛批,此修法完全大開性平倒車,讓臺灣的女性權益倒退四十年,還拿國際公約混淆視聽,法務部是看不懂字還是有人授意?
對於外界批評,法務部昨迴應,關於規定墮胎罪不罰的適用範圍,使懷胎婦女「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所爲墮胎行爲,由現行「有罪但免除其刑」修正爲「不罰」。法務部強調,《刑法》墮胎罪修正草案,目前正依法辦理預告程序中,有關各界寶貴意見,均將廣納爲重要修法參考依據,審慎評估方向,妥爲研議,以其周延,以符合CEDAW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意旨。
對於法務部解釋,王婉諭今直言越看越生氣,王表示,到現在法務部還在大言不慚說官話。明明從頭到尾,曲解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公約原意的就是法務部!很多人是因爲法務部提修法,才突然發現墮胎在臺灣是有罪的。即使有優生保健法讓大多數的人工流產不會受到懲罰,還是有少數人因爲墮胎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
王婉諭指出,這在司法院的判決書系統都查得到,法務部更不可能不知道。法務部視而不見的是,這麼多年來,「墮胎有罪」像是一副沉重的枷鎖,讓多少女性揹負了不必要的罪惡感,甚至在有人工流產需求時,只能瞞着親友,偷偷摸摸找診所拿RU486。結果法務部總說明先拿CEDAW背書,說是「符合消除對CEDAW公約相關規定及一般性建議之要求,調和本法各罪間有關罰金數額一致性,調整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一項與第二百九十條罰金刑數額。」
王婉諭解釋,法務部在逐條說明直接表態「仍認爲懷孕婦女之墮胎權應受限制, 同時另訂允許婦女有條件合法墮胎之依據 ,其立法體例與本條及優生保健法之規範意旨並無不同,故符合CEDAW公約第十二條、第十六條與第二十四號一般性建議第三十一點第C款。」
王婉諭直言,自己直接幫大家翻譯:法務部拿着雞毛當令箭,無視CEDAW希望我國「人工流產除罪化」的要求,大張旗鼓的認定墮胎權應受限制,然後還要提高罰金。請問這是哪門子的進步修法?哪門子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在同一份預告修法中,刪掉「宣傳墮胎罪」自己是認同的,但是莫名其妙的提高罰金,加強墮胎的處罰,根本一點道理都沒有,就是欠罵而已。
王婉諭指出,既然法務部有膽子提出這種大開倒車的修法,又在迴應新聞稿中提到「是否有修正罰金刑之必要,將廣泛蒐集各界意見決定之」。那自己在這裡公開呼籲,拜託關心女性權益、關心人工流產的大家,一起到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去表達意見,「讓食古不化的法務部知道:沒有人支持你們這種張冠李戴、移花接木的荒謬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