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寛老屋容積認定!「27萬戶」受惠 都更條例修正案三讀過了

內政部長劉世芳感謝朝野各黨團及委員的支持,經過立法院會議討論獲致高度共識,在短時間內即通過修正法案。(本報資料照片/姚志平攝)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各界關注的《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法案,內政部長劉世芳感謝朝野各黨團及委員的支持,經過立法院會議討論獲致高度共識,在短時間內即通過修正法案。

內政部表示,法案修正後,將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蔘與都市更新的意願,達到提升建築物耐震設計與民衆居住安全目標,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

劉世芳指出,這次修法主要考量實施容積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多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且此類建築多爲921大地震前建造,就現今建築法規標準而言,恐有耐震不足的疑慮,因此,爲維護民衆居住安全品質及易於更新整合,修法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

從現行鍼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放寬至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

此外,爲確保符合前項條件民衆的權益,這次修法也明定條例修正實施前,已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劃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也得適用原建築容積計算。

劉世芳強調,臺灣歷經多次地震災害,居住安全攸關國人生命財產保障,因此都市更新工作必須持續推動,內政部將持續結合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力量,精進各項政策,具體落實都市更新,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將能加速促進改善居住環境並增進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