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倒數5天 財政部:逾30天將移送強制執行

▲繳稅月即將結束,財政部提醒民衆記得繳納房屋稅。(示意圖記者陳明仁攝)

記者徐珍翔臺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房屋稅已於今(2015)年5月1日開徵,原訂5月31日截止,但因31日當天爲例假日,因此依法順延至6月1日,呼籲尚未繳納的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

賦稅署提醒,房屋稅原則上是以所有人爲納稅義務人,按每一房屋稅籍核發一份繳款書,例如,持有2筆房屋稅籍將收到2份稅單;若稅單遺失或未收到稅單者,應儘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

須注意的是,依房屋稅條例稅捐稽徵規定,納稅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繳稅期限內繳清稅款,每超過2日按滯納金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

不過,若納稅義務人在6月3日當天以前,利用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方式繳納今年期房屋稅款,雖屬逾期繳納,但因未超過2天,可免加徵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