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血汗過勞 醫療財團法人每年多撥5%收入給員工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當前的《醫療法》第46條明定,醫療財團法人原應提撥年度醫療收入結餘20%以上,一半作爲教學研究投入,另一半用作社會公益服務,該次修法則將「醫療收入結餘」更改爲「收入結餘」,擴大計算基礎,把過去不計算的停車場、美食街等收入,通通涵蓋進來。

石崇良進一步補充,除了上述的20%,此外修法中還有另一個重點,就是要求醫療財團法人尚要額外提撥「一定比例」的收入結餘,用作第一線人力的薪資調整、人力改善和給予福利等,但比例爲多少、該不該明定一個數字,尚未取得朝野共識;衛福部長陳時中在考慮後,認爲應該讓第一線醫護人員能明顯「有感」,所以訂出「5%」這個數字。石崇良說,這個5%必須專款專用,專門用在醫護人員的加薪、增聘人力,或是像提供健康檢查、舉辦自強活動等員工福利,若今年沒用完,也必須提計劃說明要怎麼用、分幾年用完。

石崇良說,此次《醫療法》修法關於醫療財團法人的部分,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已經討論過,目前處於朝野協商階段,盼在各黨團的支持下,能在本會期內完成修法;他強調,盼透過這次新增的5%收入結餘,改善第一線醫護人力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