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中資滲透】臺積電淪苦主 分析師:中資計劃複製半導體供應鏈
中資跨海來臺以至少三倍薪挖走高科技人才,3年內吸收逾200名工程師,連臺積電和聯發科也受害!17日在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黃致中律師指出,中資挖角造成營業秘密外泄風險「相當高」!且中資透過臺灣人頭在臺設立公司挖角,除涉及《營業秘密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可能有逃漏稅和僞造文書等行爲,因爲這類公司許多「作帳有問題」,「許多員工薪水是領境外外幣帳戶,在臺灣可能只申報最低薪資。」對於這類情形,需要檢察官和執法人員特別注意,是否還有其他犯罪的可能?
比特大陸跨海搶人 3年內挖角數百工程師
2017年,中國北京的「比特大陸」公司(Bitmain)及其子公司北京晶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許可的狀況下,掩飾中資背景,以共同投資新創公司爲名目,吸收臺灣IC設計公司前研發人員作爲人頭,於新公司擔任要職,在臺灣成立2家孫公司智鈊科技及芯道互聯有限公司。檢方初估,2公司3年內從臺積電、聯發科等大廠,挖走數百名工程師。
對於中資砸重金挖角基層工程師,黃致中律師指出,中資慣常透過高薪挖角,取得先進國的營業秘密。
中資違法來臺,除了取得人才,是否有「其他層面」的考量?「若沒有『比較灰色地帶』的考量,爲何要用規避的方式設立研發中心,挖角人才?這也令人存疑。」
股票分析師陳唯泰指出,中資是有「計劃性」的試圖複製整個半導體供應鏈,「整個移植到中國大陸去!」
陳唯泰進一步爆料,現在中資挖角還會「挑」人。以前只要標榜是「臺灣」工程師,中資會願意錄用。但現在中資會反問應徵者,「做什麼職務?」「負責哪些單位?」中資早期從下游的記憶體、面板人才,挖到IC、封測、代工,到現在挖角上游的IC設計人才。
中資在臺設人頭 規避投審會
對於比特大陸等中資企業,爲何能規避經濟部投審會的審查?
詹義豪律師解釋,中資規避審查「最好的方式是在臺灣找人頭」。中資進入臺灣前,會面臨嚴格的審查,必須有公司組織報備,並對大陸的人事、資金進行嚴審,若要做IPO,會有更嚴格的調查程序。但如果是臺灣人民申請,「只要6個步驟就能設立公司。」
另外,中資來臺設立公司,有「營業項目」的限制。例如,中資不能來臺投資IC產業,會在投審會階段直接被擋下來。但如果找臺灣人頭,就不會有這些限制。而當發現是中資後,投審會就要配合檢調做證據保全,並判斷是否要廢止營業登記。
案例分析:中資滲臺 劍指友達?
中資違法滲臺,除了比特大陸,詹義豪律師指出過去也曾發生中清龍圖公司、億家富投資管理公司、大陸通運公司、盛仕銘國際集團、華星光電公司等案例,其中華星光電涉及營業秘密外泄爭議,起因爲華星僱用兩位友達的離職員工。
詹義豪律師觀察道,「本案相當特殊,因爲對象都是針對友達,因此使人聯想到,這家中資公司來臺非法投資,目的是否只單純針對友達的特定技術?」
防營業秘密外泄 企業如何留才?
說到臺灣高科技業營業秘密的保障之道,陳唯泰分析師建議,「產業要留人才,就要花錢,花在股票,人就願意留下來。」此外,他也呼籲產官要加強法治教育,讓員工意識到「被告的風險」,「三倍薪挖角不會太高!如果考量訴訟風險,實在太便宜了!」
詹義豪律師建議,企業主要思考「如何留住員工?」,例如可跟員工宣導,即使現在被人用三倍薪水挖角,但可能一兩年後就不會留任。但員工如果留在公司穩定發展,不但有升遷機會,且可兼顧家庭。
提升刑事嚇阻力 律師籲:強化檢察官強制處分權
在公部門部分,黃致中律師認爲,行政院和國安會應該要起來承擔統籌的任務,就各部會涉及營業秘密的業務做追蹤。
「辦案面的嚇阻也很重要!」黃致中建議,若要讓刑事案件辦得好,必須強化檢察官的強制處分權,給檢察官充分的辦案資源和團隊支援,若讓檢察官一個人單打獨鬥,案件的正確性和效率勢必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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