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I追緝的強盜犯 在臺判刑3年半定讞
FBI追緝的強盜犯,在臺判刑3年半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籍男子胡家泰20年前在美國電子公司任職,他提供公司內部資訊幫助強盜集團搶劫,並導致公司工程師遭槍殺死亡,犯後他逃回臺灣,經FBI追緝多年並依司法互助協定來臺作證指控犯行,4年前胡男遭臺北地檢署起訴,最高法院依強盜未遂罪31日將他判刑3年半。
判決指出,胡男在2008年7月在美國生產銷售電腦CPU及RAM的Wintec公司任職,他的友人Michael Liu詢問公司內部資訊,他知悉對方將持槍到公司強盜財物,仍助對方蒐集公司高單價產品的儲藏處、倉庫關門時間、人員下班時間,及監視器安裝地點、警衛所在地點。
Michael Liu於是指派7名男子,在同年8月28日晚上8點半頭戴面罩,手持衝鋒槍及各式手槍前往強盜,警衛遇襲後大聲呼叫,公司負責人及2名員工聽到後,立即返回將倉庫門上鎖開車逃離現場以免遭害,歹徒不滿未取得財物,朝汽車掃射致工程師遭擊斃。
案發後由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偵辦,主謀大陸籍的Michael Liu在美國法院審判中作證後,因受證人保護方案,已變更年籍資料及住所取得全新身分,目前仍居住在美國,除了胡家泰逃回臺灣外,其他強盜共犯全部落網並遭起訴判刑。
由於Michael Liu向美國法院作證指控胡家泰提供公司資訊協助強盜,FBI追緝後得知胡男下落,通報臺灣司法單位請求刑事司法互助,檢方指揮刑事局幹員在2014年將胡男逮捕,FBI特別幹員特地來臺作證並提供相關犯罪證據,檢方訊後將胡男起訴。
臺北地院將胡男判刑4年,高院認定胡男犯案時正值青壯年,卻因友人提供報酬供玩樂,將公司資訊提供給對方供強盜,且在美國犯罪後爲逃避審判而回臺,犯後又否認犯行不思悔悟,依共同犯攜帶凶器強盜未遂罪判刑3年半,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