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車抓拒檢車輛卻把女騎士撞到智力退化 桃園市警八德分局得賠781萬
桃園市警八德分局姜姓警員2018年追緝拒檢車輛時,不慎撞傷楊姓女騎士,楊女智力衰退、生活無法自理,姜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5月確定,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也判八德分局須賠償楊女一家3口555萬餘元。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改判八德分局賠償金額增至781萬8702元。
2018年3月31日上午9點多,八德分局大安派出所警員因發現可疑黑色轎車,他鳴笛闖越紅燈路口,卻在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撞上綠燈直行的楊姓女騎士,楊女因而重傷。新北地院認爲姜雖執行追緝現行犯緊急任務,也有鳴笛警示,但行經人潮衆多的要道路口,仍須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減速,姜自承當時未減速,有過失。
刑事部分,姜被新北地院依過失傷害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檢方上訴高院後駁回定讞;民事部分,楊女父母提國賠訴訟,要求八德分局賠償醫護費及一家3口精神撫慰金共2627萬元。八德分局主張楊女未注意鳴笛,也有過失。
新北地院民事庭認定警方須爲事故負4成責任,判賠555萬元。一審判決後,八德分局先是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但稱全力支持員警依法查緝,將針對國賠部分上訴。
高院民事庭認爲,姜姓警員欲攔查違停的轎車,連闖2紅燈,到了事發路口前,號誌燈已閃紅燈,且爲時已久,對向車道也見機車跨行,卻未採任何防範措施就想通過路口,才發生事故,應負過失責任,八德分局須負國家賠償責任。
高院審酌楊姓女騎士與家屬所提出的醫療費用、增加生活必要費用、看護費用、減少勞動能力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酌定八德分局各應賠償的金額。但楊女當時也沒注意到警備車已鳴笛、打閃光燈,仍貿然穿越路口,應負六成過失比例,再依法扣除楊女領取的220萬元強制保險金後,判命八德分局應再給付楊女225萬9884元。
統計後,八德分局應賠償總金額爲781萬8702元。
桃園市警八德分局姜姓警員2018年追緝拒檢車輛時,不慎撞傷楊姓女騎士,楊女智力衰退、生活無法自理,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判八德分局須賠償楊女一家3口555萬元。臺灣高等法院今判八德分局應賠償781萬8702元。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