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龍瀑布山洪釀5死 屏檢偵結:無應負刑事責任之人

飛龍瀑布5死案偵結,屏檢:無應負刑事責任之人。(資料照)

屏東霧臺鄉飛龍瀑布今年5月間發生因雨溪水暴漲,造成5人死亡案件,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認定陳男、彭女、黃男、陳女及蕭男等5人死亡均爲意外,家屬對死因均無意見,全案無他殺嫌疑,亦無應對死亡結果應負刑事責任之人,全案偵結。

屏檢調查發現,此次「飛龍瀑布溪降活動」參與成員中部分早已相識,並曾結伴從事溪降活動,因此由一人於社羣網站臉書開啓活動頁,另在通訊軟體LINE成立羣組,以便參與成員間彼此聯繫。

其中有人提出活動計劃供成員參考並討論行程細節,但所有成員均有編輯修改權限,且成員是各別自費參加,彼此間屬於自主同好一起參加活動,並無領隊及嚮導職務分工,非屬營利行爲。

溪降成員純爲結伴出遊,並非營利帶團活動,且溪降活動危險性不亞於登山、潛水等活動,爲完成這危險性較高的活動,共同參與同伴必須彼此信賴、互助、照顧,以排除難以預測種種風險,形成法律上所稱「危險共同體」。

檢察官蒐證及徵詢專業人員調查結果,溪降活動的計劃內容,就活動天侯、路線、個人裝備、公裝、技術裝備等分配等規畫及動線均縝密,且參與成員多爲具經驗或專業人員。另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5月19日下午5時許發佈屏東山區大雨特報。

而此溪降活動成員出發前是20日3時20分許,即解除大雨特報,隨後又於5月20日下午2時30分許發佈屏東山區大雨特報、同日下午3時28分許至4時許30分許發佈霧臺鄉大雷雨即時訊息,但活動成員早已抵達案發地點而猝不及防。

況且,活動計劃書中於出發前使用山友慣用的APP「Windy」中「METEOBLUE」模式,預測活動當天降雨機率爲0,詎當天在事故發生地點氣象局佳暮村測站於下午2時40分許至3時40分許間竟降雨達102亳米,認天侯變化無常,而氣象預報本無法於事前完美預測及充分掌握,無事先防止結果發生的可能。

由於本件溪降成員間雖互具保證人地位,且事前計劃、分工規畫及參與者能力均屬完善,難認有應注意未注意之處,無奈天候變化遠超乎預期,溪降過程突遇暴雨猛流,造成5名死者均因溺水導致呼吸衰竭而死亡,其他生還者於過程中亦已盡力搶救遇難成員,因此認定5人死亡是因意外,並無其他應負刑事責任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