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算舊帳!女稱「做愛一次抵3000」還債 法官這麼判

周姓男子和胡姓女子分手後,索討胡女積欠的30萬元債務,沒想到胡女只還了1萬5000元便耍賴,周男一狀告上法院。胡女強調,周男追討無據,他們在一起期間共發生26次性關係,應以每次3000元計算抵銷。高雄地院認爲,胡女也提不出做愛26次的計數及換算依據,最後判胡女仍應償還周男28萬5000元,可上訴。(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周姓男子和胡姓女子分手後,索討胡女積欠的30萬元債務,沒想到胡女只還了1萬5000元便耍賴,周男一狀告上法院。胡女強調,周男追討無據,他們在一起期間共發生26次性關係,應以每次3000元計算抵銷。高雄地院認爲,胡女也提不出做愛26次的計數及換算依據,最後判胡女仍應償還周男28萬5000元,可上訴。

胡女和周男交往期間,頻繁向周男伸手借錢,用來償還生活上的開銷。2人協議,只要借錢,就在雙方的Line記事本中記錄借貸、墊付及還款時間及金額,纔不會忘記或搞混還了多少錢。

由於胡女的債務實在越滾越大,周男2021年5月時結算,胡女一共欠他30萬元未還。周男爲了不讓胡女有壓力,還貼心提出協議,讓胡女每月固定還款5000元即可。豈料,胡女還了3個月後便沒下文,面對周男追討也置之不理,周男只好告上法院。

胡女辯稱,她跟周男根本沒借那麼多錢,都是周男自己記錄在Line記事本,他們之間從來都沒有借據。胡女還稱,會和周男協議每月還款5000元,是因爲自己的身分證和鑰匙押在周男那,才被迫同意。如果真要她還錢,她也主張2人交往期間發生過26次關係,每次3000元計算,應可抵消7萬8000元。

法官查出,周男和胡女2人從2019年6月開始有借貸關係,周男前後轉帳30萬5660元給胡女。一開始,還是胡女要求「還款要記在記事本」,周男同意且回「「以後每一項,我都寫在記事本,你看了有意見你馬上說」。

由於借貸次數過多,金額也越滾越多,周男表示「那就湊整數,就直接扣到30萬,我不去計較這些了」,胡女還回「好,那我先還你下個月5000」。

針對胡女提出「做愛一次抵3000元」,法官認爲,胡女提不出合理的計算依據及26次性行爲的證據。胡女指稱證件和鑰匙被周男扣押部分,周男提出對話紀錄自清,表示曾清楚告知放回胡女牀上,胡女也迴應看到了。

而胡女強調雙方之間並無借據的部分,法官強調,男女朋友間替對方代墊生活開銷款項並非少見,Line記事本中已將借貸行爲寫的清清楚楚,周男爭取有理有據,最後判胡女應償還周男28萬5000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