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銀違反洗錢防制作業 金管會罰款100萬
金管會今日(13日)宣佈,臺北富邦銀行因在辦理存款開戶跟洗錢防制作業上,被發現有未依規定申報的款項,依照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3項核處最高罰款100萬元,並且給予糾正。
銀行局表示,在做專案檢查時,發現有50萬元以上大額通貨的現金支出交易,卻沒有向法務部申報,漏申報筆數高達近20筆。且在爲客戶辦理開戶作業時,未落實認識客戶,例如:在幫薪轉戶開戶時,沒有去查證該客戶是否真的是該公司員工,就逕自幫忙辦理開薪轉戶的作業。
而對於像新開戶或是禁止戶後來重啓後有大筆現金交易,或是活存帳戶在短時間內被大量提款只剩下少數餘額等,這些可疑交易被查到有4個案例未留存查證紀錄。金管會最終依照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3項規定,對臺北富邦銀行處以最高罰款100萬元。
但臺北富邦銀行不是首例,今年初,彰化銀行才因未依洗錢防制法的規定向法務部申報,被金管會罰款180萬,銀行局表示,專案金檢一直以來都在持續中,只要銀行有違反洗錢防制法都會處罰,根據洗錢防制法雖然最高罰款是100萬元,但罰則是「一行爲一罰」,不同違法態樣可以重複罰款,因此彰銀才能被罰到1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