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闖北市社會局長室「怒砸花盆」 遭移送大逆轉!不罰關鍵曝

臺北市武姓女子跑到臺北市社會局局長辦公室內,砸毀放置於桌面之盆栽,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藉端滋擾公共場所移送法辦,臺北地方法院認爲,社會局局長辦公室非他人所得隨意出入,不是公共場所,裁定不罰。(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市武姓女子今年8月因申請低收入戶補助問題,跑到臺北市社會局局長辦公室內,砸毀放置於桌面之盆栽,臺北市信義警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藉端滋擾公共場所移送法辦,臺北地方法院認爲,社會局局長辦公室非他人所得隨意出入,不是公共場所,裁定不罰。

根據警方調查,43歲的武女爲了替植物人的兒子申請全時外籍看護,8月8日上午跑到北市府社會局向局長周榆修陳情,過程中武女一時氣憤,毀損了局長室內的花盆,駐衛警見狀通報轄區警方信義分局,員警到場將她帶回派出所。

臺北地院認爲,武女行爲地點爲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辦公室內,除北市政府社會局所屬特定人員之外,尚非他人所得隨意出入,自不屬於公共場所或公衆得出入之場所,與社維法構成要件不同,難認她有違反社維法,裁定不罰。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