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社會局怒告長照中心違約 因1關鍵敗訴
北市社會局認爲私立恆安長照中心違約提告求償,北院判決敗訴。(本報資料照)
北市社會局控告北市私立恆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以公有土地、建物違約開辦「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提告求償75萬餘元。臺北地院查出,當初恆安服務計劃書就曾載明將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班」,期間無論北市衛生局、勞動局、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均曾前來指導,足見恆安是受北市府委託辦理課程,且社會局都知情,因此判決社會局敗訴。可上訴。
北市社會局原指控,2010年7月1日雙方簽約,由社會局提供文山區土地、建物及設備,供恆安經營管理,但恆安卻在2015至2019年間,未經同意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共120天,因此向恆安求償課程收益及租金不當得利共75萬8511元。
法官查出,恆安2010年6月向社會局投標時的服務計劃便包含「照顧服務員訓練班」,載明「本中心受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社會局辦理委託『照顧服務員』訓練班」,足以證明恆安是受北市府委託辦理上述課程,也符合契約中「其他配合臺北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工作之服務項目」,並未逾越契約內容或服務範圍,故判決社會局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