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法規定:婦女持有效證件,可查詢配偶財產→

近期,《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表決通過,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明確,婦女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係的有效證件,可以依法向房地產行政管理、車輛管理等單位申請查詢配偶的財產狀況,有關單位應當受理,並且爲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需要強調的是,該《條例》只單向度規定了女性的調查配偶財產權。對此,有網友表示,夫妻可以互查纔是平等,開誠佈公是夫妻的底線,不應是一方的特權;另有網友認爲,此舉有助於保護女性;還有網友表示,公民信息不受保護嗎,好衝突啊!

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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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