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鼓勵房地產企業接收房票,地塊出讓時明確就學安排方案

9月13日,福建省南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南平市自然資源局發佈關於印發《南平市落實“一城一策”促進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的二十條措施》的通知。

文件提出,放寬入學條件,在武夷新區核心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業主憑不動產權證或憑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完稅憑證,其適齡子女小學、初中起始年級,可按照武夷新區優質學校劃片範圍申請入學,由市區兩級教育部門按購房先後順序予以統籌安排。明確新出讓住宅用地就學安排,在出讓房地產用地時,自然資源部門應提前向教育部門徵求購房戶子女就學安排方案,並在土地出讓公告中予以明確。

南平市還將優化個人住房貸款首套房認定標準。居民家庭在購房所在地無住房的,辦理新購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首套住房認定。

文件還提出,降低房企重點監管資金繳存壓力。對信用評級爲AAA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控股公司(母公司)可使用由國有、股份制上市銀行或省內地方性商業銀行開具的擔保函申請將擔保的同等額度的重點監管資金轉換爲非重點監管資金,總擔保額度可不高於重點監管資金的50%。鼓勵房地產企業接收房票,購房人持房票購房網籤後,其使用的房票按支付點核算可兌付資金,經住建部門覈算認定後,視同相應資金已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南平市落實“一城一策”促進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的二十條措施》原文如下:

爲適應房地產市場發展新形勢,滿足人民羣衆對高品質住房新需求,構建“人、房、地、錢”聯動新機制,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按照“一城一策”要求,並結合正在實施的入學、稅收等政策和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優化商品住宅規劃條件

1.爲切實提高住房品質,滿足人民羣衆高品質住房需求,新出讓商品住宅地塊容積率原則上控制在2.0及以下,並在符合城市風貌管控要求前提下,試點推動低密度、低容積率的高品質住宅項目建設。在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編制中,應合理設置容積率2.0以下對應建築密度、建築高度、綠地率、商住混合比例、公共設施配套、市政設施配套等規劃指標與設施配套要求,同時研究規劃一批低密度、低容積率的高品質住宅項目用地。

2.大力推廣立體生態住宅,鼓勵新出讓地塊按照立體生態住宅建築實施管理有關規定建設,努力打造一批高品質的立體生態住宅小區。

二、優化商品住宅設計標準

3.在保證安全條件下,商品住宅項目陽臺設計進深由不應大於1.8米調整爲不應大於2.4米,並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計入容積率,超出規定部分按全面積計算建築面積、計入容積率。各類陽臺投影面積之和不超過戶型面積的20%,超出部分按全面積計算建築面積、計入容積率;每套商品住宅設計的設備平臺,不超過0.9A(A指住宅建築中臥室、客廳、餐廳的數量總和)且其水平投影面積之和不超過5平方米,不計算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優化凸窗設計要求,凸窗寬度可與房間開間寬度等寬。

4.建築突出部分的累計長度不超過建築同一外牆面的1/3,且突出距離不超過2.4米,則其最小間距可忽略突出部分。

5.優化商品住宅建築層高設計約束條件。標準層高由不應大於3.3米調整爲不應大於3.6米;商品房住宅標準層高超過上述層高上限的,按2倍容積率計入計容建築面積。超過上述2倍層高上限的,按3倍容積率計入計容建築面積。

6.優化商品住宅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標準。戶均建築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小區,機動車停車位按不少於1.0個車位/戶進行配建;戶均建築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可按不少於0.8個車位/戶進行配建。

7.優化商品住宅項目架空層使用功能。在滿足消防安全、作爲非營利性公共設施條件下,商品住宅項目架空層可進行半圍合(綠植、樹木等),設置健身運動、圖書閱覽、黨建活動、兒童遊戲、青年交流、老年休閒等小區公共活動功能。架空層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銷售或變相以租代售。

三、優化金融稅費支持

8.進一步發揮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作用,推動企業和金融機構精準對接,積極推送房地產融資支持項目“白名單”,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打好商品住房項目保交房攻堅戰,保障項目建設交付、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

9.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項稅收優惠可應享盡享、應享快享。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繳納的欠稅及滯納金,可先行繳納欠稅,再依法扣繳滯納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相關規定,對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提出申請,經省稅務局覈准,當期稅款可延期3個月繳納。

10.允許土地出讓金分期繳納,自合同簽訂後1個月內繳納不少於50%的土地出讓金首付款,餘款按合同約定期限及時足額繳納,約定繳交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

四、優化預售監管措施

11.降低房企重點監管資金繳存壓力。對信用評級爲AAA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控股公司(母公司)可使用由國有、股份制上市銀行或省內地方性商業銀行開具的擔保函申請將擔保的同等額度的重點監管資金轉換爲非重點監管資金,總擔保額度可不高於重點監管資金的50%。鼓勵房地產企業接收房票,購房人持房票購房網籤後,其使用的房票按支付點核算可兌付資金,經住建部門覈算認定後,視同相應資金已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12.房地產項目融資貸款主辦銀行與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開立行不一致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應變更至主辦銀行。

13.進一步完善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辦法,對風險項目實施商品房預售資金差異化管理。按照“一事一議”原則,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及時分析研判,推動資金使用進度與項目建設進度的密切銜接,及時按進度將專項資金撥付施工企業、材料供應商等參建主體,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快項目“保交房”。

五、優化房地產市場環境

14.加快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各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組織參與土地競買,支持根據市場需求優化土地規劃條件與出讓方案。

15.優化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上既有建築調整使用功能審批流程,引導閒置建築功能轉換、盤活空間資源。對改變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築裝修、加固工程,在項目具備相應法定辦理條件前提下,准予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和消防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備案等手續。

16.優化新建商品房項目審批服務。全面優化施工許可審批辦理流程。商品房住宅項目允許分階段先行辦理樁基施工許可,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申請延期至辦理主體施工許可前繳納。全面優化預售許可辦理流程,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完成房屋樓盤表備案手續後,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即可申請辦理預售許可證:一是商品房住宅項目建築形象進度達到地面1層以上;二是商品房住宅項目提供工程建設總投資達到25%以上合法證明材料,並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三是裝配式商品房住宅項目,建築形象進度達到正負零以上。

17.水、電、氣、網等專營單位要進一步完善服務機制,規範收費行爲,明碼標價,對不合理收費進行清理,切實降低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成本。

18.加強房地產協會建設。充分發揮協會在行業轉型發展方面的帶動作用,推動房地產企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積極推廣高品質住宅建設;同時,切實發揮協會在加強行業自律和規範管理方面的積極作用,建立行業自律和誠信機制,規範企業行爲,維護市場秩序,優化競爭環境,實現資源共享、互利共贏,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六、優化相關配套措施

19.放寬入學條件,在武夷新區核心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業主憑不動產權證或憑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完稅憑證,其適齡子女小學、初中起始年級,可按照武夷新區優質學校劃片範圍申請入學,由市區兩級教育部門按購房先後順序予以統籌安排(具體實施細則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明確新出讓住宅用地就學安排,在出讓房地產用地時,自然資源部門應提前向教育部門徵求購房戶子女就學安排方案,並在土地出讓公告中予以明確。

20.優化個人住房貸款首套房認定標準。居民家庭在購房所在地無住房的,辦理新購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首套住房認定。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在武夷新區範圍試行一年,本文件自印發之日前通過公開出讓取得土地的建設項目,按原規定繼續執行。期間如遇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爲準。各縣(市、區)結合實際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