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立法全面禁食野味 即日起實施

食用野生動物的陋習造成不少困擾,但仍屢禁不止。(圖/新華社)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惡化,坊間「全面禁食野味」的呼聲愈來愈高,福建省18日通過全面禁食野味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禁食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

《東網》報導,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了《關於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下稱《決定》),對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範圍、相關違法行爲、有關部門職責和法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並由即日起實施。

《決定》從四方面明確了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範圍,包括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該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國務院動保主管部門公佈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在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

《決定》同時明確了該省依法對野生動物食用實行「名錄管理制度」,由林業主管部門會同漁業、市監等主管部門制定,報福建省政府批准後公佈實施。

另外,《決定》強調要監管「野味產業」,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禁食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不得以食用或生產、經營食品爲目的,獵捕、買賣、儲存、運輸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報導說,包括網絡平臺在內、所有交易、餐飲、運輸、倉儲、快遞等經營者不得爲相關交易提供服務;餐飲業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名稱、別稱、圖案等製作廣告、招牌、菜譜等招攬、誘導顧客。

爲打擊食用野味等違法行爲,《決定》明確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違反《決定》受到行政處罰的,將查處的違法訊息納入信用信息平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