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養殖輔助船傾覆致3死事故報告:惡劣天氣出海違規捕撈

來源:澎湃新聞

7月22日,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官方網站公佈《平潭“12·22”較大養殖輔助船傾覆事故調查報告》,2023年12月22日12:44許,平潭綜合實驗區蘇平片區的“嵐蘇平養56009”鄉鎮養殖輔助船在平潭綜合實驗區蘇平片區白青鄉豐田村北偏東約12海里處海域(概位:北緯25°50′10.69″,東經119°52′24.94″)違法違規進行刺網捕撈作業時,遭遇大風浪襲擊傾覆後沉沒,船上6名人員全部落水,其中2人被救起,3人死亡,1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263.4萬元。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平潭“12·22”較大鄉鎮養殖輔助船沉船事故是一起在惡劣天氣和海況下冒險出海,違法從事捕撈作業造成的較大等級水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調查報告顯示,2022年8月,船主薛學利從廣東以66萬元人民幣購入1艘來歷不明的船舶,於2023年3月8日在平潭綜合實驗區蘇平片區登記,納入鄉鎮船舶管理,登記船號爲“嵐蘇平養56009”,登記的作業方式爲養殖輔助,登記在其表弟名下。船體材質爲鋼質,船總長31米,船寬5米,主機功率540匹(397.17千瓦),其它參數不詳。經覈查,船舶實際所有人、經營人爲薛學利。

薛學利購入該船後,其本人對該船進行刷塗油漆,僱傭師傅對船舶機電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並在前甲板右側加裝刺網起網機。以上維修和保養均未在正規船廠進行,且未經過相應的船舶檢驗。由於“嵐蘇平養56009”船在進行鄉鎮船舶登記前無船舶相關技術資料,購船渠道不明,無法判斷其船體結構、船舶性能是否符合相關法定船舶檢驗規則的要求。

調查報告提到,2023年12月22日事故發生時配員6人,船長爲薛學利。薛學利持有漁業船舶三級船長證,證書編號:350128197711016887,有效期2020年6月28日至2025年6月27日,發證機構爲平潭漁港監督處。但“嵐蘇平養56009”船和薛學利等6名船員均未購買保險,以及“嵐蘇平養56009”船納入鄉鎮船舶登記管理後,登記作業方式爲養殖輔助,無捕撈許可證書,該船實際違法違規從事拖網、刺網捕撈作業。

事發當天,“閩平漁65166”船和“嵐蘇平養56009”船從平潭綜合實驗區蘇平片區豐田村漁港外海域先後出港,共同前往事發海域附近作業。“嵐蘇平養56009”船在“閩平漁65166”船西側約200米左右海域捕撈作業。經調取平潭蘇平片區船管所提供的臺賬信息及相關人員的筆錄可以證實“嵐蘇平養56009”船2023年12月22日出港作業未履行報備手續。爲躲避監管檢查,薛學利平時將船錨泊在平潭蘇平片區豐田三級漁港堤壩外100米處及平潭小練島附近海域,通過排筏過駁人員和漁獲物。爲獲取更高的捕撈產量,時常選擇在大風大浪的惡劣天氣組織冒險出海捕撈作業。

調查報告稱,事故調查組綜合分析推斷,事發前至事發時,事發海域天氣海況如下:風向爲東北風,風力7-9級,陣風9-10級,浪高3米至4米。事故發生後,船上人員都未能及時向外發出求救信號。12月22日17時,錨泊在長樂笠嶼北錨地西南角邊緣線附近的“福遠漁8661”和“福遠漁 8646”船船員先後發現薛學利和李維斌,並將兩人救起。

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後,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福州海上搜救中心、長樂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海上搜救中心、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業農村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蘇平片區管理局等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領導批示指示要求,迅速啓動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海事、海警、海漁等公務力量、專業救助力量以及過往商船、附近漁船、鄉鎮力量全力開展搜尋救助工作。事故發生後至2024年1月17日,共組織協調1115艘次船舶(公務、軍事及專業救助船舶106艘次、商船428艘次、漁業及鄉鎮船舶578艘次、臺灣搜救力量3艘次)、5架次救助直升機和8087人次鄉鎮人員投入應急救援行動。行動中,成功救起2名人員,搜尋到3具遇難者遺體。

事故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直接原因系在大風浪惡劣天氣海況條件下,“嵐蘇平養56009”船船長不當操縱船舶向右大幅度轉向,加之短時間遭遇同側連續兩個大浪襲擊,導致船舶側翻並最終沉沒;間接原因包括船舶不具備出海航行捕撈作業條件、天氣不適合船舶出海航行捕撈作業、違法違規組織捕撈等。

值得注意的是,該起事故中,船長薛學利在2023年5月便擅自拆卸北斗定位設備直至事故發生。

事故調查組建議,鑑於薛學利具有惡劣天氣和海況下組織出海,私自拆卸具有監控、報警作用的船載北斗示位儀定位設備,未取得相關漁業船舶證書非法從事漁業捕撈等行爲,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故調查組還建議,對屬地11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處理,其中7名人員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2名人員被誡勉處理,2名人員在全區被通報批評。最後,2024年5月28日,蘇平片區管理局向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作出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