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這樣發,違紀了(監督哨)

“本想變相給職工發點獎勵,沒想到害了大家,也害了自己……”日前,黑龍江省依安縣某中心主任周某某面對處分決定懊悔不已。

2024年5月,依安縣委第三巡察組中心開展巡察工作時,一筆2160元的異常資金支出引起了注意。“這份財務支出憑證上醒目標註着‘燃氣補貼費’的字樣,大家查一查相關規定,看看是否還允許發‘燃氣補貼費’。”縣委第三巡察組組長崔喜軍說。巡察組工作人員隨即覈查發現,這項補貼早在十幾年前就取消了。

第三巡察組立即把該線索移送到依安縣紀委監委。經查,幾年前,周某某聽別人說可以根據單位經費情況自行發放燃氣補助,他考慮到單位同志經常加班加點,工作比較辛苦,也沒有加班費,便自行決定使用單位經費給大家謀“福利”,按照每人每月20元的規格給自己及其他8名職工一次性發放了12個月的“加班費”,美其名曰“燃氣補貼費”。

最終,依安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周某某黨內警告處分,同時下發紀檢監察建議,督促該單位對違規領取補助的8名職工進行思想教育。

“其實心裡也知道這是變相發補貼,但是看到大家都領了,我也就坦然接受了。現在想想太不應該,說到底還是個人私慾和從衆心理作祟。”部分職工在接受思想教育時說。

【執紀者說】隨意亂髮福利或津補貼,看似關心關愛幹部職工,本質上還是心存貪念,紀法意識淡薄,利用手中公權力,慷公家之慨。周某某“道聽途說”,在沒有任何文件依據的情況下,拍腦門決定以“燃氣補貼費”名義爲單位職工發放所謂“加班費”,這不只是思想糊塗,其行爲已構成違紀。廣大黨員幹部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時刻保持警醒,始終堅持“公款姓公,一分一釐都不能亂花;公權爲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

(崔明太)

《 人民日報 》( 2025年01月21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