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陸工作被吸收成共諜 賴男回臺刺探軍情遭判刑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賴姓男子工作需要被派往大陸任職,他在大陸期卻被中共國安部門吸收成爲共諜,返臺後賴積極連繫軍中任職的昔日同窗,以刺探國軍飛彈技術軍情,但遭同窗好友識破向上級舉報,賴男在交付金錢給同窗時被調查局逮捕,臺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依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判處賴男1年5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

▲赴陸工作遭中共國安部門吸收成共諜,賴男返臺刺探軍情被逮遭判刑。(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賴姓男子因工作被任職公司派往大陸,賴男在對岸工作期間,竟遭大陸國安部門人員吸收成爲共諜,並被付與返臺後蒐集臺灣軍方飛彈技術等相關方面資訊,賴男回臺期間即與昔日同窗現在國軍服務曹姓少校連繫,以取得臺灣軍事資料。

但曹姓少校在和賴男言談中,發覺賴男言詞常觸及許多軍方內部機密,而感到極不尋常,於是,曹姓少校即向上級舉報,並仍假意和賴男交往,而調查局人員則暗中對賴男進行嚴密監控,並在100年5月底,當賴男欲交付曹姓少校美元及新臺幣現鈔時,當場將他逮捕。

賴男在審決都被判決有罪高院更三審審理後,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行求賄賂罪判處賴坤玠1年5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扣案美金百元現鈔、新臺幣千元現鈔均沒收。

合議庭審酌他坦承犯行、具悔意,又他先前已遭羈押約11個月,以刑期扣除後僅須再服刑約半年,警惕意義不大,因此給予他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須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0萬元,以示警惕,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