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檔駕車上國道 設定導航1動作秒噴3千元
一名夫妻檔去年駕車上國道,負責駕車的丈夫手持手機打算請妻子設定導航,遭到警方開罰。(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王姓夫妻檔去年開車上國道,負責駕車的王夫持手機,遭到國道警察取締開罰3千元,事後王女不服提出行政訴訟,稱當時丈夫是拿手機給她,請她協助設定導航,但法官不採信,駁回王女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女主張,2022年11月17日間她與丈夫駕車行經國道3號甲線西向5.2公里處,遭到國道警察以「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爲」爲由,開罰3千元。
王女不服提出行政訴訟,稱當時丈夫是請她協助設定手機導航的目的地,從警方舉發的照片中,可確定駕駛人無法看到手機畫面,僅是傳遞的動作,且當時丈夫頭擺正,眼睛直視前方,並沒有做出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爲,此外,本國考試資格中,一手缺陷也可報考駕照,可駕車上路,認爲手持電話不會造成無法操控車輛的交通風險。
臺北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警方舉發照片,認爲照片中王夫左手握方向盤,右手拿行動電話,螢幕方向朝向自己,副駕駛座乘客則雙手持行動電話,並未見到兩人有任何互動動作,故可認定王夫的行爲的確構成違法行爲,不採信王女說詞,駁回上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