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遇龜車!駕駛在隧道作這事秒噴4000元

一名遊覽車駕駛在隧道中狂閃燈逼車,遭到檢舉併吞下4000元罰單。圖爲國道五號雪山隧道。(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屏東一名曾姓遊覽車駕駛去年7月行駛於國道三號隧道中,因閃燈示意前車讓道而遭到檢舉,慘吃4000元罰單。曾男不服上訴,屏東地院法官勘驗影像後,認定曾男違規屬實,駁回上訴。可再上訴。

檢舉人控訴,曾男2020年7月間駕駛遊覽車行經國道三號蘭潭隧道時,惡意拉車車距,並且持續按壓喇叭、閃大燈逼車,讓行駛在前方的他感到巨大的恐懼與壓力,且身處隧道中並無法讓道。

曾男辯稱,當時行駛在前方的自小客車車速低於速限80公里,已違反速限,他是基於好意才閃燈提醒,絕對沒有惡意逼車讓道的意思。

屏東地院法官勘驗影像,發現並無法證明前方自小客車有違反國道限速,而曾男的大燈閃爍頻率高,超過提醒的程度,已造成前方自小客車有壓迫感受,判定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連續密集變換燈光迫使前車讓道爲由開罰4000元並無誤,駁回曾男上訴。可再上訴。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4款明訂,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若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