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植我面板業 OLED顯示器玻璃 免課貨物稅

依我國貨物稅條例規定,凡磨光或磨砂、有色或無色、有花或有隱紋、磋邊或未磋邊、卷邊或不卷邊的各種平板玻璃及玻璃條,均屬平板玻璃,必須依價格課徵10%貨物稅,只有導電玻璃及供生產模具用的強化玻璃可免徵貨物稅。

而面板產業大致上分爲上、中、下游,上游多爲設備商如鍍膜、封裝、測試機臺,還有材料商如偏光板、導電玻璃與零件商驅動IC等,而我國主力廠商爲中游面板製造商如羣創、友達、彩晶,下游廠商則爲平板、電腦、電視大廠。

爲扶植臺灣面板業,財政部以2002年、2004年函釋提供生產電漿顯示器(PDP)、液晶顯示器(LCD)產製廠商進口玻璃免課貨物稅優惠,其中LCD爲車用面板主力產品。

但隨着科技演變,3C產品如智慧手機、平板逐步淘汰PDP、LCD顯示器,轉投OLED顯示器懷抱,面板業也因應光電產業而調整。依照OLED製程及應用特性,可分爲阻絕水氧入侵且延長顯示器使用壽命的上背蓋板、鍍材的導電玻璃等,兩者相輔相成加工爲OLED顯示器,其玻璃爲不可或缺的必要原料。

因應國內面板業發展,經濟部工業局建議財政部將OLED顯示器玻璃也列入免課貨物稅範圍,以降低業者經營成本並提升國內顯示器技術。

財政部近期則發佈函釋提供面板業者減稅優惠,只要業者可檢附經濟部工業局證明文件及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聲明書,即可向海關或國稅局申請免課10%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