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泛民顛覆政權 戴耀庭判10年
香港45名泛民派人士遭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香港「佔中三子」之一、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判刑最重,處有期徒刑10年。圖爲戴耀廷被押上囚車。(中新社)
香港45名泛民派人士遭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香港高等法院19日做出宣判。其中香港「佔中三子」之一、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判刑最重,處有期徒刑10年,前香港衆志秘書長黃之鋒則遭判刑56個月(4年8個月)。
香港泛民派人士遭重判,引發全球關注。綜合外媒報導,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發言人19日稱,美方對此事強烈譴責;澳洲外長黃英賢也表明,澳洲政府「強烈反對」的立場。
總統府同日也嚴正譴責,中共政府利用司法手段與不公正程序,壓制香港民主派的政治參與及言論自由,此事證明,「一國兩制」不可行。陸委會也呼籲港府保障自由人權,停止政治打壓、釋放該案件遭關押人士。
大陸外交部發言人林劍19日則反擊,任何人不能打着民主旗號從事違法行爲,堅決反對個別西方國家藉有關司法個案,干涉中國內政和抹黑香港法治。
香港「35+初選計劃」於2020年7月11至12日舉行香港立法會初選,計劃選出參加同年9月選舉的泛民派代表,並希望能在立法會爭取過半數35席以上的議席。
《香港國安法》2020年6月底實施,港警於2021年初拘捕53名泛民派人士,其中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並指控「35+初選計劃」試圖癱瘓香港政府,推翻港府管治權。該案2023年2月開始審理,47名被告,31人認罪,剩餘16名被告,其中14人被判有罪,2人無罪。
香港01報導,19日上午10時19分正式開庭。法官書面判刑詳情長達82頁,戴耀廷、鄒家成判刑最重,分別處10年及7年9個月,其餘何桂南、趙家賢等判刑7年,區諾軒判刑6年9月。黃之鋒判刑56個月。45名被告,最低刑期4年2個月,最高刑期10年。
報導稱,法官在量刑時,根據角色和參與程度,裁定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與鍾錦麟等4人是「首要分子」。4人都因早已認罪,按律減刑三分之一,故判刑6年1月至10年不等。
據瞭解,此次遭判刑的45名被告,除黃之鋒因其他案件關押在石壁監獄,包括戴耀廷等44人目前都處收押在看守所狀態。
至於部分被告以「對法律無知」作爲求情理由,報導指出,法官認爲,相關理由對部分被告適用,但並不適用於戴耀廷及楊嶽橋,因爲戴、楊2人皆爲律師,且在推進實行謀畫時堅定不移。
按《香港國安法》第22條,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被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可被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可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