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批臺灣無權「跨境執法」 民國52年臺警曾在香港逮捕殺人犯
▲殺害女友的陳同佳即將因竊盜罪刑滿出獄,現在在港臺之間引起軒然大波。(圖/翻攝網路、當事人臉書)
陸委會22日下午致函港府,表示將派檢警赴港,帶回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與相關事證。香港特區政府23日凌晨迴應,臺灣政府希望派員來港,將出獄後的陳同佳押解到臺灣,特區政府認爲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對此網紅「老侯 臺北會社員」在臉書發文指出,民國52年臺灣警察就曾經前往香港,並且面臨逾期居留的狀況,最後逮捕一名臺灣的殺人犯。
港府強調, 臺灣執法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陳姓疑犯是臺灣通緝犯,今次是自願到臺灣自首。他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他可在自己選擇的人的陪同下赴臺,臺方在他抵埗後可將他拘捕,「臺方若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的入境管制,纔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既然陳自願自首,何來逃亡滅證之嫌?」
網紅「老侯 臺北會社員」在臉書上因陳同佳投案事件而講了一個故事,民國52年,上海出身的白相人(上海話相當於臺語的七逃人)李裁法在臺灣犯下殺人案後,潛逃至香港。
老侯說,臺灣警方派出了一名上海籍警察,私服潛入香港的上海人脈網,透過私人關係搜查李裁法,臺灣警察僅有兩天的合法居留期,最終不得不逾期居留,以四天的時間,硬是找出李裁法的所在,通知香港警方,逮捕歸案,李裁法由臺灣潛逃至香港時,沒有簽證,屬於非法入境。香港方面以這個理由將其遞解出境。
▲蔡英文迴應陳同佳案。(圖/翻攝自蔡英文臉書)
老侯認爲,當時人人讚許警方的鍥而不捨,除暴安良,人命關天的事情,哪怕打破成規都要將兇嫌逮捕,這就是當年的臺灣警察,作爲一個離開臺灣已久的臺灣人,記得的是李裁法時期除惡務盡的臺灣,如今那個兇嫌上門自首也不要的臺灣,「我真的很生疏」。
雖然陸委會在第一時間表示,拒絕陳同佳入境,但是內政部長徐國勇則強調,陳同佳現身臺灣機場就逮捕,總統蔡英文也已經定調,「我們沒有排除管轄權,我們也都做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