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重申 北京駐港官員不能申請為香港永久居民

圖爲香港市民示意圖。中新社資料照

香港當局今天重申,北京中央駐港機構的工作人員,即使合法連續住滿7年,也不能依照本地法令規定,可以申請成爲香港永久性居民。

香港保安局長鄧炳強今天以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詢問相關問題時,重申當局立場。

他表示,受北京中央委派到駐港機構工作的公職人員,持有的通行證屬於政府旅行證件。而本地入境條例規定,持有這類通行證的人留港期間,不得被視爲「通常居於香港」,因此這些人士不能成爲香港永久性居民。

鄧炳強說,這些北京中央駐港機構包括駐港聯絡辦公室、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等。

他強調,大陸公職人員如香港駐軍一樣,是因公獲調派到港工作,按照北京中央的政策,這些人員在港工作任期屆滿後,必須返回大陸,而大陸當局也無意讓他們按照基本法的相關規定來港定居。

按照香港現行入境條例,一般而言,任何海外人士在港連續住滿7年,可申請成爲香港永久性居民,但北京中央駐港工作人員卻屬例外。

據報導,曾有北京中央駐港工作人員認爲,香港現行法令對他們不公平,對此有感而發。

爲此,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詢問當局,是否曾就此詢問北京中央,爲何駐港工作人員不能像非中國籍人士一樣,可以依法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

他並詢問港府是否會考慮改變政策,給予這些駐港工作人員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並仿效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允許他們帶同配偶及子女赴香港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