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箱屍案證據」都在…卻拒陳同佳受審? 律師:當臺灣檢警都吃素的嗎

圖文/鏡週刊

香港殺人疑犯陳同佳是否來臺受審引發矚目,雖然具有律師身分內政部長徐國勇質疑港府動機陸委會也認爲這是政治力量精心設計的投案安排,卻引起司法議論,因爲依法而言,遭通緝的陳同佳只要一入境就能依法逮捕他,連發布通緝的士林地檢署也強調,「港人處理程序與其他外國疑犯並無分別。」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鄭深元臉書說,「這下慘了,以後被告自白自首認罪全部無效,違反人性?」他還說,「以擁有律師資格的內政部長,是國內最大部會首長,能不能講些比較有水準的話說服國人。」

另位曾任法官的律師餘德正說,「在臺灣境內犯罪,卻要求香港政府提供犯罪證據?你當臺灣檢警吃素的嗎?」

律師呂秋遠則在臉書表示,陳同佳是臺灣通緝犯,如果真要入境臺灣,警方也只能依法逮捕歸案,所以法務部要拒絕逮捕通緝犯,很難說得過去。但是隻給人、不給犯罪證據,等於是丟給臺灣司法機關一個很大的難題。如果因爲證據不夠而輕判,如何對受害人家屬交代

陳同佳「被自首」,固然解決了香港政府的難題,但是對於臺灣來說,加害者受害者都是香港人,這人又潛逃回香港,我們原本就可以把罪證交給香港,但是香港卻沉默不要,而且不想審理,要把人交給臺灣,拒絕司法互助,道理又何在?

更多鏡週刊報導【港女箱屍案】徐國勇:港人殺港人躲香港,港府不審怎講得通【花媽愛將陷氣爆1】密件曝光 國賠官司18件她竟獨攬11案【花媽愛將陷氣爆2】事務所已易手 官司請款單複製貼上不尋常

►滑新聞還能變美,偷偷分享少女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