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箱屍案證據」都在…卻拒陳同佳受審? 律師:當臺灣檢警都吃素的嗎
香港殺人疑犯陳同佳是否來臺受審引發矚目,雖然具有律師身分的內政部長徐國勇質疑港府動機,陸委會也認爲這是政治力量精心設計的投案安排,卻引起司法圈議論,因爲依法而言,遭通緝的陳同佳只要一入境就能依法逮捕他,連發布通緝的士林地檢署也強調,「港人的處理程序與其他外國疑犯並無分別。」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鄭深元在臉書說,「這下慘了,以後被告自白自首認罪全部無效,違反人性?」他還說,「以擁有律師資格的內政部長,是國內最大部會的首長,能不能講些比較有水準的話說服國人。」
另位曾任法官的律師餘德正說,「在臺灣境內犯罪,卻要求香港政府提供犯罪證據?你當臺灣檢警是吃素的嗎?」
律師呂秋遠則在臉書表示,陳同佳是臺灣通緝犯,如果真要入境臺灣,警方也只能依法逮捕歸案,所以法務部要拒絕逮捕通緝犯,很難說得過去。但是隻給人、不給犯罪證據,等於是丟給臺灣司法機關一個很大的難題。如果因爲證據不夠而輕判,如何對受害人的家屬交代?
陳同佳「被自首」,固然解決了香港政府的難題,但是對於臺灣來說,加害者與受害者都是香港人,這人又潛逃回香港,我們原本就可以把罪證交給香港,但是香港卻沉默不要,而且不想審理,要把人交給臺灣,拒絕司法互助,道理又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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