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作家遺產糾紛/李怡遺孀 反控夫前妻女兒加重誹謗

已故香港作家李怡遺孀邱近思遭李怡前妻女兒質疑侵吞父親遺產,跨海控告邱近思詐欺。邱近思昨召開記者會反駁李怡女兒的指控,表示深刻體認「善意無法解決整個紛擾」,決定對李怡女兒提出加重誹謗告訴。

李怡二○二一年來臺,隔年辭世。邱近思去年出版「我與李怡」,透露兩人在李怡逝世前四個月結婚。李怡女兒認爲父親不可能委託邱近思代筆寫回憶錄、籌劃出版著作全集,也質疑結婚證書籤章非父親筆跡,指控邱近思涉盜領李怡帳戶存款逾兩百萬,跨海控告邱近思詐欺、謀奪遺產。

邱近思說,和李怡相識於一九八二年,兩年後受他邀請加入「九十年代」雜誌共事十四年。八○年代曾交往五年,後因不想破壞他家庭分手,期間保持密切聯繫,爲他處理一切在臺事務,主要與文稿有關。二○○八年他前妻過世後重拾舊緣。

她表示,結婚一事由李怡主動提出,兩人一起去大安戶政事務所提交文件,並在戶政人員面前分別在「結婚登記申請書」上簽名。除了拍婚照,還換了配偶欄有他名字身分證,戶籍謄本也登載結婚資料。

「若非他自由意識,沒人能強迫他做這些事。」邱近思說,結婚書約上簽名由李怡填寫,下方有一處確實由她代簽,但李怡親自蓋章。同一張文件上李怡親筆簽名及寫下地址,真實性及意願不容造假。

邱近思表示,李怡在生命最後階段告訴她提款卡所在及密碼,囑她去提款應付未來可能開支。他過世後,她先後到兩家銀行辦餘額證明,李怡遺產至今仍全在他名下,並未短少。

李怡大女兒提到二○○七年遺囑在香港仍有效,邱近思駁斥,香港「遺囑條例」第卅章第十四條寫明「立遺囑人於籤立遺囑後締結婚姻,該遺囑即予撤銷。」女兒稱疫情期間父親因加拿大實施入境限制,只好來臺灣;邱近思指李怡同時具加國公民身分,只需在家隔離十四天,沒有入境問題,「他來臺灣,是他的自由選擇,希望和我共度餘生。」

至於李怡授權代筆寫回憶錄、處理文稿出版全集,邱近思說,除了「我與李怡」一書中有詳盡交代,也有許多李怡文字能證明她深入參與回憶錄撰寫,並全權代他洽談出版事宜、曾和他聯名出書等,「這也是他要和我『交代後事』的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