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論文侵權案挨告誣告一審判10月 二審出庭全力反擊

高虹安(中時資料照片,趙雙傑攝)

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指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論文涉及侵權,遭高控告加重誹謗罪,獲不起訴確定後,陳提刑事自訴反控高誣告罪,一審依誣告罪將高虹安判刑10月,上訴後,二審臺灣高等法院9日開庭,高虹安說,陳時奮批評她論文的英文程度爛、不如國中生,她嗆「不然你叫國中生來寫我的博士論文啊!」「看寫得出來寫不出來?」。

高虹安說,她沒有誣告、更無虛構事實「我覺得不公平、覺得冤枉」,她否認犯罪,希望二審法官明察秋毫,還她清白,庭末,法官諭知候核辦。

一審臺北地院認爲,經比對高的博士論文與期刊論文,可見期刊論文中的文字、圖表大篇幅、幾乎所有文字一字不漏,顯然已逾合理使用範圍,有抄襲的事實,但高女明知有抄襲情事,陳男發文所指抄襲一事爲真,但卻對陳提起刑事自訴,她虛構事實卻爲提告,具有誣告罪的直接故意。

北院指出,高對陳提告的動機,是把司法當成批評者噤聲工具,她犯後不思博士論文抄襲的情事,陳的指摘實屬有據,她涉犯誣告罪故意明確,加上她一概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未能正視所犯,犯後態度不佳,依誣告罪判刑10月,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