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一審「判有罪」就需先停職

高虹安涉貪污案被北檢起訴,若法院一審判有罪將解職下臺。(羅浚濱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助理費等案被北檢依貪污等罪起訴,新竹不願具名的律師指出,高案根本是「政府入人於罪」,若高虹安一審被判有罪將停職下臺,若明年12月25日前被判有罪三審定讞,任期未過半,新竹市長將在3個月內進行補選。

該律師指民進黨執政後,以縣議員和鄉鎮市民代表涉嫌貪污助理費起訴,可發現同樣的犯罪手法,「不同法官,判刑不同」 的現象, 在民進黨爲陳水扁國務機要費除罪化,讓綠榮重要人土解套後,民意代表助理費是應該改革做徹底檢討的時候。

該律師並說,高虹安從選舉前爆發虛報助理費及挪用購買私入物品,金額60萬元,曾有立委吳成典涉助理費案被判無罪的判例,北檢依貪污機會詐取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高虹安,明顯是「政府入人於罪」!

以目前國內政治形勢,高虹安涉貪污案被北檢起訴,按一般司法程序,法院審理高案應會很冗長。若高虹安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規定,縣、市長涉犯內亂、外患、貪污或組織犯罪,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不用經過公務員懲戒程序,立即停止職務。

該律師指若高虹安一審被判有罪,地制法第82條規定,市長職務由副市長代理,若副市長出缺或無法代理,則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若一審有罪所餘任期不足2年,由內政部派代理市長。

若高虹安在明年12月25日之前,市長任期未超過2年,判有罪三審定讞,依地制法82條規定,新竹市長才會進行補選,民進黨就很難避免被質疑用政治力介入,至於檢察官起訴建請法官對高虹安褫奪公權,也是要等到三審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