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假車禍詐保未遂!警聯手抓車業女友賺尋車獎金 依貪汙罪判刑
南港警分局交通分隊停職警員林信洋,曾獲廉能楷模,涉勾結「抓車業者」製造假車禍詐保險金60萬未遂,又找新莊分局警員邱巍,替女友吳女查個資,2年不法獲取54萬餘元尋車獎金。士林地方法院今將林和吳女依貪污圖利罪等罪判刑。
全案7名被告均認罪。林和吳女今到庭聆判後,立刻致電給律師,預計收到判決書後研擬上訴。林還稱警察工作已被停職,目前從事外送員工作。
檢方調查,林信洋與汽車協尋服務業者(爲銀行尋找積欠貸款未清償之債務人車輛,通知配合的拖吊業者取車,賺尋車獎金)吳男、楊男友好,同居的吳姓女友也是抓車業者。
判決指出,吳男賓士車底盤毀損,找林、楊、黃、蕭謀議製造假車禍,向保險公司詐領理賠60萬元未遂。林信洋以M-Police,或公務電腦查詢民衆車籍、年籍、前科資料,泄漏給抓車業者,並和女友在2018、2019年間共拿到69筆、54萬餘元尋車獎金,作爲買車貸款、同居房租。
合議庭審酌,林信洋身爲司法警察,案發時實際掌管轄區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職權,應慎重行使國家公權力,不知潔身自愛,利用職務上機會虛僞登載事故文件,與楊、黃、蕭、吳共同製作假車禍,企圖向保險公司詐取高額理賠金,違背法定職責敗壞警察形象;蒐集、泄露民衆刑案、車籍等個資給楊、吳女,嚴重違背保密義務;林與吳女貪圖不正利益,利用林查詢的個資,共同協尋欠款車,以賺取尋車獎金;警察邱巍應知公私分明,不思潔身自愛,泄漏民衆刑案及車籍資料給楊、吳女。
士林地院認定,林信洋共同犯公務員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共14罪各處1年4月均褫奪公權2年)、詐欺取財未遂罪、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21罪)。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1年2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吳女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共14罪,各處有期徒刑9月,均褫奪公權1年,應執行1年6月。違反個資法部分8罪,判處可易科罰金刑度,應執行7月徒刑。
邱巍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犯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 ,共計29罪,應執行1年10月,緩刑5年,支付公庫60萬元。
抓車業者吳耀全、楊濬紳,與吳耀全朋友黃男、蕭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8月至1年不等徒刑。其中楊違反個資法部分,得易科罰金之刑,判處1年10月。
林信洋聆判後致電律師,將提上訴。記者蕭雅娟/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