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出手了!詐欺案判太輕 下令對重犯求刑、不準易科罰金
臺灣高檢署
國內電信詐欺案件逐年暴增,但法院判決刑度過輕,引發外界批評,臺灣高檢署1日邀集一、二審檢察機關及刑事局、調查局會商,決議加強蒐集量刑資料、偵結求刑、精進公訴及上訴等作爲,促使法院妥適量刑。
今天的會議決議,從警詢調查階段開始,即加強蒐集科刑資料,並於偵查階段,由檢察官持續加強蒐集,案件偵結時,對於下列具體情節向法院具體求刑。
包括例如「臺版柬埔寨案」、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進行電信詐惡性重大案件、跨境詐欺、被害金額龐大、犯罪行爲對被害人造成嚴重影響(例如輕生、罹患憂鬱症等)、法律專業人士、銀行或軟體工程師協助詐團犯罪、曾涉電信詐欺案前案尚未定讞又犯案、詐團首腦(含金主、機房、水房負責人)、重要幹部、話務系統商、電腦手、工程師、軟體設計師、機手(二、三線)、車手頭、控車手(硬控、軟控)、收水人員,建請法院求處從重量刑。
至於公訴檢察官在科刑調查及科刑辯論時,應促請法院參考「量刑趨勢建議系統」,妥適量刑。檢察官如認具體個案判太輕,須提上訴;電信詐欺案件判決定讞後,執行檢察官若認爲被告不執行,難收矯正之效,在被告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聲請易科罰金時,應審酌後不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