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地方稅可分期繳納了! 特殊身分免計息、最長可分3年

高市府今(26)日在市政會議上審議通過「高雄市地方稅分期繳納辦法」,協助發生財務困難、補徵稅款達10萬元以上者,可於繳納期間內向高市稅捐稽徵處申請分期繳納。(高市府財政局提供)

高市府今(26)日在市政會議上審議通過「高雄市地方稅分期繳納辦法」,協助發生財務困難、補徵稅款達10萬元以上者,可於繳納期間內向高市稅捐稽徵處申請分期繳納,最長可分3年,而中低收入戶、急難救助等身分可免計息。

高市財政局長陳勇勝指出,考量納稅義務人如發生實際困難,致稅捐逾期繳納,將遭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可能造成不可恢復之損害,爰訂定高市地方稅分期繳納辦法,幫助民衆分期納稅。

高市地方稅分期繳納實施方式,適用稅目包括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印花稅、特別稅及補徵之土地增值稅、契稅。條件是納稅義務人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或補徵應納稅款達10萬元以上,可於繳納期間內向高市稅捐稽徵處申請分期繳納。

此外,爲照顧實質經濟弱勢者,個人如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急難救助或醫療補助及中低收入戶、非自願性離職等,申請分期繳納,免予加計利息。

至於分期期數則依稅額級距分2期至36期;如屬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案件,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陳勇勝進一步說明,現行稅捐稽徵法第26條明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爲低收入戶者,得申請免計息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爲落實愛心辦稅,高市府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的授權,訂定本市地方稅分期繳納辦法,將於發佈後施行,透過提供分期繳稅措施,協助發生財務困難的納稅義務人渡過難關。民衆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市稅捐稽徵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將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