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監獄受刑人為小電視起衝突 1人遭砸破頭腦震盪

高雄監獄簡姓受刑人不滿同房舍的獄友拿走他的小電視,持電池及塑膠沐浴乳罐攻擊獄友的頭部成傷,高雄地方法院依傷害罪,判他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簡姓受刑人在去年5月2日晚間,因同房舍的唐姓獄友沒歸還向他借用的電視,且懷疑唐沒經他同意便拿走他的東西,持電池及塑膠沐浴乳罐攻擊唐,致唐的頭部鈍傷並腦震盪,送國軍高雄總醫院急救,挽回一命。

檢方認爲,唐的傷勢僅表淺鈍傷,並無深及內臟且無致命傷害,足見簡男下手力道不重,難以認爲有殺人或重傷害嫌疑,聲請簡易判決。

高雄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爲,簡男智識成熟,不思以理性、和平方式解決紛爭,僅因細故即率爾持日常生活易取得的物品傷害獄友,判他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

高雄監獄受刑人不滿獄友拿走他的東西,將獄友打成腦震盪。圖爲高雄監獄。記者林保光/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