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監獄受刑人遭動私刑慘死 管理員「教唆滅證」獲輕判
高雄監獄李姓、邱姓管理員與4名受刑人4年前對受刑人動私刑,將對方銬在地上拳打腳踢,還拿咖啡淋頭,對方送醫不治。(翻攝照片)
高雄監獄李姓、邱姓管理員與4名受刑人4年前對受刑人動私刑,將對方銬在地上拳打腳踢,還拿咖啡淋頭,對方送醫不治,2名管理員還僞造施用戒具紀錄簿;李男因凌虐人犯致死、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8年7月;邱男原遭判4年6月,更一審輕判3年4月,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則判1年2月。
判決書指出,李男與邱男2人在高雄監獄的違規舍房「仁園」分別擔任日勤及夜勤主管,負責戒護管理受刑人,而施虐的4名受刑人則是在仁園擔任雜役;4名受刑人前年10月17日疑似因不滿死者用腳踢舍房發出巨響,一行人將死者帶到仁園東北方角落的鎮靜區,其中2人將對方的手銬銬在地上鐵環,再對其拳打腳踢,甚至拿咖啡淋在頭部及肩膀。
死者在當天下午回到舍房後,開始發出哀嚎、呻吟,晚上9點多時開始出現昏迷等異常症狀,被發現時已無意識,緊急送醫後仍宣告不治;而爲了隱匿案情,李男在收容人施用戒具紀錄簿中扯謊寫死者先攻擊他人,有暴行之實,因此纔會將對方上銬,並回報死者死於「食物梗塞導致窒息」,整起案件經高雄地檢偵辦後,受虐事件才曝光。
高雄地院審理時,李男、邱男否認犯行,法官一審依凌虐人犯致死等罪判刑9年至10年6月不等,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今(13日)撤銷原判,改判李8年7月、邱5年3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爲邱男涉案部分仍有爭議,凌虐人犯致死部分撤回更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則定讞,其餘3人駁回上訴判決確定;高分院更一審改判邱男3年4月。